榷盐铁、均输、铸币、告缗

跟政治上强化皇权的措施相一致,汉武帝在经济上实行盐铁官营、均输平准和统一铸币等重大措施。原来铸币、煮盐、冶铁,不受法律限制,私人得以经营,实际上使利权都落在豪富、王侯和朝廷贵臣手里,成为他们剥削农民、扰乱社会经济的工具。汉武帝把这些利权收归朝廷,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摧毁了地方势力在经济上对朝廷的压力。由于武帝长期对边境用兵, 加上其它支出和挥霍,耗费了巨量财富,文、景时期的大量积蓄也都用尽。因此武帝一再实行募民入奴婢、入羊,并设置武功爵出卖,力图筹集钱财。元狩中,武帝打破商人不得任政府官员的旧规,任用大盐商东郭咸阳、大冶铁家孔仅为大农丞领盐铁事,任用商人子弟桑弘羊主持财政事务①,武帝依靠这些人相继采取一系列重要经济措施。

盐铁官营,是分别在产盐区设盐官,雇工煮盐,又在产铁区设铁官,经营采冶铸造,发卖铁器。盐铁官统属于中央的大农,盐铁官吏多用过去盐铁商人充任。均输,是由大农派出属官几十人到各个郡国,对各地应上交京师的货物,不再像过去那样长途输送,而是根据各地区对货物的需要沿途出卖, 然后买取京师所需的货物运回。平准,则是在京师设平准官,统一掌管由天下运至京师的货物,根据市场行情卖出或买进,以求物价较为平稳。这样, 大商贾无法囤积居奇,操纵物价,也限制了大商人的兼并行为。

西汉时因国家空前统一,取消了各地之间的关卡限制,使商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买卖、运输货物,商人资本发达。在封建社会中,商人财力过强,

③ 《汉书·百官公卿表》注引《汉官典职仪》。

① 桑弘羊于元鼎二年(公元前 115 年)任大农丞,开办均输,元封元年(公元前 110 年)任治粟都尉,领大农,主管盐铁官营。

必然转变为土地兼并,造成更多的农民失去土地,破产流亡。这对封建国家是事关重大的问题。武帝实行均输、平准和盐铁专营,使“富商大贾亡所牟大利,则反本,而万物不得腾跃。”①即是说,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制止了大商人囤积投机,防止物价猛涨,对农民安心生产也有好处,抑制商人资本为牟取暴利而对封建国家经济生活起到破坏作用,朝廷也增加了收入。所以

《汉书·食货志》又说:“于是天子北至朔方,东封泰山,巡海上,旁北边以归。所过赏赐,用帛百余万匹,钱金以巨万计,皆取足大农。”“民不加赋而天下用饶。”

汉初,黄金以斤为单位,钱重三铢,称为“荚钱”。文帝时,因为荚钱太轻,改铸四铢钱,面值“半两”。并取消禁止私铸的命令,准许诸侯王国铸钱。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 119 年)把铸币权收归朝廷,统一铸造五铢钱, 严禁地方和私人铸钱。规定使用三种货币:皮币,用鹿皮一尺见方做成。面值四十万;白金(银与锡的合金),分圆形(面值三千)、方形(面值五百)、椭圆形(面值三百);三铢钱。次年,因三铢钱轻,改铸五铢钱,规定由上林三官(水衡都尉所属钟官、辨铜、均输三官)专铸。一律禁止郡国私铸, 命令各郡国将以前所铸钱作废熔化,把铜料送到上林三官。五铢钱的重量和成色都有保证,私铸者无利可图,币制得到较长时期的稳定,据《汉书·食货志》载,自武帝初铸五铢钱到平帝元始年间,铸钱总数为二百八十亿万余枚。王莽时币制混乱,人民对王莽钱币毫无信任,而私用五铢钱,证明武帝时期铸钱长期具有信誉。

元狩四年(公元前 119 年),武帝下令对商人和高利贷者加重征收财产税,称为“算缗”。规定:“诸贾人末作贳贷买卖,居邑积贮诸物,及商以取利者,虽无市籍,各以物自占,率缗钱二千而算一。诸作有租及铸,率缗钱四千算一。⋯⋯商贾人轺车二算;船五丈以上一算。”①责令商人自报财产。陈报不实者,罚戍边一年,财物没收;有告发者,得没收财物之半,称“告缗”。结果,很多商人被没收了财物、奴婢和田宅。算缗、告缗带有侵夺商人利益的性质,有的商人因受诬告而破产。但政府得民财以亿计,从大局看, 加强了朝廷的财力,使财政上的危机缓解了。汉武帝利用强大的国家力量, 抑制了大商人的兼并和投机活动,且又利用商人为朝廷增加收入服务。他对商人的政策取得了成功。最后桑弘羊由商人子弟任御史大夫,跻身于“三公” 高位。

① 《汉书·食货志》下。

① 《汉书·食货志》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