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募兵及正式兵役以外的各种兵源募兵制的推行

西汉初,徭役制中的“更卒”之役已出现募人代役的制度,凡不服役者须雇人代役,平价每月出钱二千,谓之“践更”④。募兵正式成为一种制度, 始于汉武帝⑤。武帝时,对外长期用兵,而征兵制无论从番上轮代的时间、人数,还是士兵的军事技术诸方面,均已不适应大规模战争的需要。而且,为了解决军事财政困难,国家采取入赀、入粟、入奴婢以赐爵免役的办法,豪富之家竞相免役,无业贫民则又以佣身服役谋生。可以说,募兵制已势在必行。故自武帝以后迄于东汉,募兵制逐渐发展并取代了征兵制,成为兵士的主要来源。

西汉的募兵有各种名称,曰“勇敢士”、“应募罪人”、“奔命”、“伉健”、“应募”等等①。这些应募兵士多来源于无业流民、弛刑徒等无产者。汉朝经常用这些士兵从事对外的重大战争。王莽时,又大募天下丁男及死罪囚、吏民奴,名曰“豬突豨勇”,作为对匈奴战争的主要兵力②。

东汉的户籍什伍制度已大大松弛,个体小农大量减少,征兵制难于继续推行,军队的兵源除了战时临时性征兵之外,主要靠募兵维持。东汉各地屯兵多来自招募。例如,建武二十四年(公元 48 年)武陵五溪蛮反,东汉政府即募十二郡“募士”及弛刑徒四万余人前往镇压③。东汉不仅内郡兵招募,边郡戍卒也完全实行招募制。例如,建武二十六年(公元 50 年)发遣内地实边的百姓,皆赐以“装钱”④。实边赐钱制是西汉所没有的,是募民戍守边地的一种制度。明帝永平元年(公元 58 年)募士卒戍陇右,赐钱人三万⑤,这标志着东汉募兵制全面取代了征兵制。东汉政府招募士兵的费用,称为“赏募钱”或“赏直”⑥,实际上相当于雇佣士卒的工资。东汉对少数民族往往也采用招募的办法。东汉少数民族兵称“夷兵”,是军队中的常员,战事结束后也不遣散,编在军队中领受“牢直”、“廪赐”,成为一种常备的雇佣兵①。可见,东汉募兵制的推行是十分广泛的。

④ 《汉书·昭帝纪》元凤四年(公元前 77 年)注引如淳:“贫者欲得雇更钱者,次直者出钱雇之,月二千,是谓践更也。”

⑤ 《汉书·武帝纪》元封二年(公元前 109 年):“募天下死罪击朝鲜”,已称“募”。以兵役抵罪,带有商品交换的色彩。武帝时的八校已是募兵的性质。居延汉简中有募戍卒和募卒吏等记录(劳榦《居延汉简考释》)。宣帝神爵元年(公元前 61 年)击西羌军中有“应募”(《宣帝纪》、《赵充国传》)。

① 详见《西汉会要·兵》二“选募”条。

② 《汉书·王莽传》、《食货志》。

③ 《后汉书·马援传》。

④ 《后汉书·光武纪》。

⑤ 《后汉书·明帝纪》。

⑥ 《后汉书·度尚传》。

① 《后汉书·董卓传》载:中平六年(公元 189 年),董卓上书:“所将湟中义从及秦胡兵皆诣臣曰:‘牢直不毕,廪赐断绝,妻子饥冻。’牵挽臣车,使不得行。”又,《度尚列传》:“广募杂种蛮夷,明设购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