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徙郡国豪富

郡国豪富有的是六国旧贵族之后,有的是汉初功臣或二千石大吏之家, 有的是高资富人,或其他“豪杰并兼之家”②。这些人凭借世代名门显贵的地位或高额资产,长期盘踞于郡国,欺压百姓,兼并田地,造成朝廷的法制在这些郡国范围内难以施行。汉初曾迁徙这些郡国豪富,作为强干弱枝的重要措施,使之离开经营多年的故地,削弱地方势力,又可以实空虚之处,就近控制。高祖时曾“徙齐诸田,楚昭、屈、景,及诸功臣家于长陵”①。武帝时更加坚决实行这一措施。建元三年(公元前 138 年),徙郡国豪富至茂陵,

赐迁徙者户钱二十万,田二顷。元朔二年(公元前 127 年),主父偃向武帝建议:“天下豪桀兼并之家,乱众之民,皆可徙茂陵,内实京师,外销奸猾, 此所谓不诛而害除。”②武帝从其议,于此年“徙郡国豪桀及訾三百万以上于茂陵、云陵”。又于太始元年(公元前 96 年),“徙郡国吏民豪桀于茂陵、云陵”③。当时山东临淄有的强宗大族,还被迫离开故地迁居到几千里地以外的江南会稽④。武帝坚决采取的迁徙郡国豪富的措施,有效地打击了地方势力,加强了朝廷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