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 国
秦统一中国后,对有封户而无治民之权的列侯,皆“以公赋税重赏赐之”
①,即朝廷将封户的赋税赏给列侯。汉初列侯,大体继承秦制,所不同的是侯
国有封户。《汉书·高惠高后孝文功臣表》云:
(汉五年,刘邦)即皇帝位,八载而天下乃平,始论功而定封。讫十二年(公元前 195 年),侯者百四十有三人。时大城名都民人散亡,户口可得而数裁什二三,是以大侯不过万家,小者五六百户。⋯⋯逮文、景四五世间, 流民既归,户口亦息,列侯大者至三四万户,小国自倍,富厚如之。
这就是说,封邑内蕃衍的户口,完全归于封侯所有,与秦朝大不相同。刘邦封功臣为侯,目的也是拱卫朝廷,但这样一来,功臣列侯的势力也就逐渐膨胀起来,也与朝廷发生矛盾。
秦和汉初,朝廷有主爵中尉掌管列侯,景帝时更名主爵中尉为都尉,武帝时列侯更属大鸿胪掌管。凡列侯初封或就国,以及朝觐聘享,皆归大鸿胪管理。秦汉时列侯多居京师,由朝廷赐予第宅;其所食租税,则由其封地转输京师以供费用。功臣列侯留居京师,一方面可以加强朝廷力量,另方面也便于朝廷对列侯的控制。文帝以代王入承大统,鉴于列侯大臣权势太重,为防止其把持朝政,始有遣列侯就国之举。列侯居国,对于征发国人徭役和赋税,均有严格法律规定,既不得“过律”,更不得“擅兴”;否则,要受到免爵或削封的处分。列侯居国,还不得擅自逾越国界,如擅出国界,轻者免爵,重者坐刑。更不得与诸侯王私通,犯者轻则免爵,重则处死。此外,列侯尚有以匿死罪、铸白金、擅发卒为卫、买田宅不法、阑出入关、诅咒皇帝以及谋反等罪名或免或削甚至处死者①。列侯的所作所为,不仅受到郡守尉的监督,若有不法之举,即使庶民、奴婢,也有权告发。
朝廷在限制诸侯王势力的同时,也不断打击功臣列侯,例如武帝元鼎五年(公元前 112 年),朝廷以列侯所献酎金不如法度,一次就削爵百六人②。削爵者多为功臣列侯,又加之功臣子孙后代骄奢淫逸,横行不法,所以“多陷法禁,殒命亡国”,至于孝武后元之年,就“靡有孑遗”了。刘邦之后, 每代皇帝在位时期,都要封一批列侯,其中有以军功封者,有以儒显仕宦封者,有以宗室王子封者,有以外戚恩泽封者,在列侯不断涌现的同时,又有大批的列侯因各种原因而被削爵。总的看来,西汉侯国虽然很多,但列侯有封户不治民,没有政治权力,不为士民所尊,势与富室无异,最终是趋于没落。东汉遵循西汉旧制,列侯封户更少,管制更严,在地方上已处于无足轻
① 《史记·秦始皇本纪》。
① 散见《汉书·王子侯表》、《功臣表》。
② 《汉书·武帝纪》。
重的地位。西汉侯国有的相当于县,有的相当于乡,然皆独立为国。东汉除县侯以外,还有都乡侯、乡侯、都亭侯,亭侯各级,都乡侯以下皆不独立为国,仅计封户,地位更是每况愈下。
秦汉时期的政治制度,是以皇权为中心的官僚制度,是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从上述朝廷、郡县和封国的政体及其内部变化中,不难看出,所有置、废、增、修,无一不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换言之,无一不是为了加强皇权。封建专制主义是中央集权的一种形式,在秦汉时期就是这样。秦灭六国,鉴于周封爵裂土,一切权力收归朝廷,集权于皇帝,可谓政权的高度集中。秦朝灭亡的主要原因,虽然是由于对农民的残酷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 但秦之速亡,却不能说与没有拱卫力量毫无关系。刘邦鉴于这个教训,大封同姓。封国在汉初曾起到稳定政局的作用,但不久却走向反面,成为朝廷的对抗力量。朝廷采取一系列措施,逐步解决了王国问题,但州郡牧守的权力却又接踵而起,并逐渐演变成汉末军阀封建割据的局面。历史表明,尽管封建统治者对巩固政权绞尽脑汁,投入大量气力,却没有哪一种制度能够确保朝廷权力的绝对集中和皇权的万无一失;只能是在比较完善的制度得到正常实施时,皇权才相对稳定,从而保障国家的统一局面。例如,秦汉的地方行政制度,无论是秦的单一郡县制,还是汉的郡国并行制,在大部分时间,地方政权机构中行政、军政和监察诸权是分立的,尤其是独立而直接受朝廷指挥的监察权,便于朝廷牢牢地控制地方行政机构和军队,从而对一个幅员辽阔的统一大国实行全面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