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役者自备衣物

云梦出土的秦时简牍中有两枚木牍,其内容是始皇时黑夫与惊两个兵士写给家里的家书。他们二人在家书中,都不约而同地要求家里人给钱以便缝制衣服,或者给丝、布之“可以为禅襦者”,而且要求十分紧急,如果不给, 则“即死矣”④。这说明秦始皇时的兵卒,在服役期间的衣服与个人费用,都是自备的,官府概不廪给。这种服役者自备衣物的制度,到汉代依然存在。例如“淮南地远者,或数千里,越两诸侯而县属于汉,其吏民徭役往来长安

① 《汉书·高惠高后孝文功臣表》。

② 《汉书·王子侯表》。

③ 《汉书·王子侯表》。

④ 《汉书·宣帝纪》。

① 《史记·陈涉世家》。

② 《汉书·高五王传》。

③ 《汉书·李广传》。

④ 见《湖北云梦睡虎地十一座秦墓发掘简报》附录《睡虎地四号墓木牍释文》,载《文物》1976 年 9 期。

者,自悉而补,中道衣敝,钱用诸费称此,其苦属汉而欲得王至甚,逋逃而归诸侯王者已不少矣。”颜注引应劭释“自悉而补,中道衣敝”语曰:“自悉其家资财,补缝作衣。”⑤这正说明被征发到长安服役的人,要自备衣物和“钱用诸费”,以致弄得家财耗尽。因此,他们不想作为郡县之民而想割属于诸侯,以免去远役长安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