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 刑

死刑即剥夺生存权。见于史籍和地下出土简册的秦汉时代死刑名称有枭首、腰斩、弃市、磔、车裂、凿颠、抽胁、镬烹、囊扑、具五刑、定杀等。后来枭首、腰斩、弃市成为三种固定的常刑。

枭首,“枭谓斩其首而悬之也”①,即杀头示众。如《汉书·高帝纪》: “枭故塞王欣头于栎阳市。”《汉书·窦武传》:“枭首洛阳都亭。”

腰斩,“斫头曰斩,斫腰曰腰斩。”②《史记·商君列传》称秦法“不告奸者腰斩”。腰斩之罪,次于枭首。《汉书·武帝纪》:“丞相屈氂下狱腰斩,妻子枭首。”因为刘屈氂的妻子作巫蛊,是主犯,刘屈氂同坐,故腰斩。

磔,“谓裂其肢体而杀之”③。秦简《法律答问》:“甲谋遣乙盗杀人, 受分十钱,问乙高未盈六尺,甲何论?当磔。”《史记·李斯列传》载:“十公主矺死于杜。”矺就是磔。汉初也还用磔刑,至汉景帝中元二年(公元前148 年)始废,为弃市所代替④。

弃市,“市死曰弃市,市众所聚,言与众人共弃之也”⑤。秦简《法律答问》有两处提到弃市:“士伍甲无子,其弟子以为后,与同居,而擅杀之, 当弃市。”又:“同母异父相与奸,何论?弃市。”汉律盗高庙座前玉环者, “当弃市”⑥。另外还有《铸钱伪黄金弃市律》等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