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龄和役期的汉制

事实证明,汉初之制也同秦制相同。许慎《说文解字·贝部》引《汉律》云:“民不徭,赀钱二十二。”即不服徭役的人,每年出赀钱二十二钱。而服徭役与不服徭役,是以年龄的大小为准绳的。故段玉裁注曰:“二十二当作二十三。《汉仪注》曰:‘七岁至十四,出口钱人二十,以供天子。至武帝时,又口加三钱,以供车骑马。’《论衡·谢短篇》曰:‘七岁头钱二十

① 《全后汉文》卷九六。

三’,亦谓此也。然则民不徭者,谓七岁至十四岁;赀钱二十三者,口钱二十并武帝所加三钱也。”这是说汉代出口钱的年龄标准为七岁至十四岁,而这些人是不服徭役的人;又十五岁为纳算赋者的年龄起点,《汉书·高帝纪》注引《汉仪注》“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语可证,然则纳算赋者, 即为成年人,也就是应服徭役的人。何况算赋,本与军赋及军需用品有关, 益知纳算赋者为成年人。由此可见,十四岁以下为未成年、不服徭役,十五岁以上为成年、服徭役,这种赋年与役年的一致确系汉制。正因为汉初以十五岁为傅年即始役年龄起点,故惠帝之所以规定“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①,也是十五岁成年之制的反映;吴王刘濞之所以自己“年六十二,身自将”和令十四岁的少子“为士卒先”,为的是树立一个“诸年上与寡人同、下与少子等,皆发”的年龄上、下界限,以利于多征兵②,同样反映出十四岁以下为未成年者的上限。至于居延汉简中,一方面有“大昌不更李恽年十六”③、“昭武骑士并延里■宪十四”④及“葆鸾鸟宪众里上造雇收年十五”

⑤等简文,另一方面又不乏称十五岁以上为“大男”、“大女”的例证。所有

这些,都表明汉初以十五岁为“傅年”即始役年龄的起点,这就更可以反证秦时的傅年标准也是十五岁。

然则,始役年龄的起点又如何由十五而傅变成了二十而傅与二十三而傅的呢?《汉书·景帝纪》谓景帝“二年冬十二月,令天下男子年二十始傅。” 又《盐铁论·未通》云:“今陛下哀怜百姓,宽力役之政,二十三始傅,五十六而免,所以辅耆壮而息老艾也。”由此可见,秦和汉初的十五而傅之制, 至景帝二年(公元前 155 年)变成了二十始傅,至昭帝时而变为二十三始傅。从此遂成定制,至东汉而无变异。景帝、昭帝先后改变傅年标准以后,而征收口钱、算赋的年龄规定却未变,从而使本来一致的赋年与役年,出现了差异。

至于止役年龄即老免标准,据前引班昭的《为兄超求代疏》所云,为六十退伍;据前引《汉仪注》,为五十六岁,因为五十六岁以后不纳算赋,表明已不服役,且同“年五十六为老,乃得免为庶民,就田里”的话一致;《盐铁论·未通》所云,也证明这一点。这就是说,秦汉的老免年龄有两种。何以会有此差异呢?据卫宏《汉官旧仪》云:“男子赐爵一级以上,有罪以减, 五十六免;无爵为士伍,年六十乃免老。”由此可见,五十六岁老免与六十老免,是针对不同情况的不同规定,有爵一级以上者,五十六岁老免;反之, 无爵者一律六十老免。

明白了秦汉傅年与老年的年龄标准,就可以计算出每个成年男子一生中应服徭役的年龄段。秦和汉初,十五始役,无爵者六十老免,则一生应服四十五年更役;至于固定的为正卒一岁与屯戍一岁的兵役,也必须在此年龄段内完成,秦和汉初徭役的残酷性可以想见!景帝改为二十始傅,以无爵者来说,一生中应服四十年“更役”。昭帝以后,又减为一生服“更役”三十七年。如果是有爵者,则只服三十四年“更役”。因此,傅年的提高与有爵者

① 《汉书·惠帝纪》。

② 《汉书·吴王濞传》。

③ 见《居延汉简释文》卷三。

④ 《居延汉简甲乙编》562.23 号简文。

⑤ 《居延汉简甲乙编》15.5 号简文。

老免年龄的下降,实为减轻徭役剥削和优待有爵者的重要措施。至于景帝的提高傅年,应与其休养生息政策有关;昭帝之又一次提高傅年,同他实行始于武帝轮台诏的政策转变不无关系①。

① 以上参阅高敏《云梦秦简》(增订本)有关篇目;及《论汉代“假民公田”制的两种类型》,载《求索》

1985 年 1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