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汉代的上计制度西汉对上计制度的重视

汉承秦制,在上计制度方面也同样有所反映。西汉政权建立之前,因为刘邦在咸阳获得了秦所藏的各种计簿,从而得知全国各地的情况,对于他们后来许多政策的制定起了重要作用。因此,西汉政权正式建立之初,就重视上计制度的恢复与实行。《汉书·张苍传》云:

张苍,阳武人也。好书律历。秦时为御史,主柱下方书。有罪,亡归。及沛公略地过阳武,苍以客从攻南阳。⋯⋯燕王臧荼反,苍以代相从攻荼, 有功,封北平侯,食邑千二百户。迁为计相,一月,更以列侯为主计四岁。是时,萧何为相国,而苍乃自秦时为柱下御史,明习天下图书计籍,又善用律历,故令苍以列侯居相府,领主郡国上计者。

据此,知张苍为计相,在汉高祖五年(公元前 202 年)七月以后,因为燕王臧荼反于高祖五年七月。又据《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载张苍封北平侯,在高祖六年八月,更知张苍之为计相在此年后不久。所谓“计相”,

《张苍传》注引文颖曰:“以能计,故号计相”;颜师古曰:“专主计簿, 故号计相。”《高惠高后文功臣表》注引如淳曰:“计相,官名,但知计会。” 结合前述秦简中关于“计”字的涵义来看,可知“计相”实为主管全国上计事物的最高官吏。这表明西汉之初就设立了“计相”,正式恢复了秦的上计制度。

《汉书·张苍传》,还告诉我们这样一个事实:刘邦之所以用张苍为计相,是因为他有“自秦时为柱下御史,明习天下图书计籍,又善用算律历” 的经历和特长。他“明习天下图书计籍”,又谓之“主柱下方书”。按照如淳注释:“方,板也,谓事在板上者也。秦置柱下史,苍为御史主其事。或曰主四方文书也。”颜师古也说:“柱下,居殿柱之下,若今时立御史矣。” 由此可见,张苍在秦代虽然主管过当时全国的舆图、版籍、计帐等上计来的簿籍,官位止于柱下御史,而西汉则设置“计相”之职。不久,计相虽改为“主计”,但以列侯为主,其职位之尊远过秦时。这说明西汉时主管上计的官吏的地位提高了,也反映这时上计制度的地位更重要了。

西汉时全国的“上计”文书虽由“主计”主管,但受理郡国的“上计” 之事,则由丞相与御史主持,甚至皇帝本人也亲自过问。《汉书·丙吉传》云:“岁竟,丞相课其殿最,奏行赏罚。”这是说,每年年底,丞相要对郡国的官吏进行考课,而考课的依据,就是各郡国上报朝廷的各种上计簿籍。故丞相每逢岁末,要根据各郡国上计簿籍考核成绩的大小,并依此确定赏罚。又《汉书·宣帝纪》黄龙元年(公元前 49 年)二月诏曰:“今天下少事,徭役减省,兵车不动,而民多贫,盗贼不止,其咎安在?上计簿具文而已,多为欺谩,以避其课。⋯⋯御史察计簿,疑非实者按之,使其伪毋相乱。”以此言之,在朝廷受理全国各郡国的上计簿籍时,不仅丞相要主持其事,御史也要对上计薄籍的真伪进行核实。又据班固《东都赋》云:“春王三朝,会同汉京。是日也,天子受四海之图籍。”①这里的“天子受四海之图籍”,即皇帝亲自主持全国性的“受计”典礼。班氏所云,虽为东汉时的情况,但稽

① 《昭明文选》卷一。

之史籍,西汉亦然。单以《汉书·武帝纪》所载来说,其元封五年(公元前106 年)三月,“因朝诸侯、列侯,受郡国计”;太和元年(公元前 104 年)

春,“受计甘泉宫”;天汉三年(公元前 98 年)三月,“行幸泰山,修封,

礼明堂,因受计”;太始四年(公元前 93 年)三月,“行幸泰山,壬午,祀高祖于明堂,以配上帝,因受计”。这些事实,都说明武帝曾亲自主持“受计”大典,可见“上计”事务的重要性较秦时确有进一步的提高。且丞相“领计簿”之制,直到西汉末期匡衡于元帝建昭三年(公元前 36 年)为丞相时, 仍然未改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