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军功爵制的衰亡

东汉时期,世家豪族地主阶层已经形成,他们通过察举、征辟和任子制度,完全垄断了政治特权,布衣之士,包括一般地主在内,已经很难进入政治舞台,完全用不着以“赐吏爵”去扶持新贵了。所以东汉时赐吏爵一次也没有,可见已经废除。至于赐民爵,则成为一种更廉价的点缀品。刘秀在位期间就颁布过四次赐爵令,以后的各个皇帝,也都颁布过赐爵诏令,赐爵的次数、级数都很多。但为了防止人民得爵超过八级,又三令五申“爵过公乘, 得移与子若同产、同产子”的命令①。因为不过八级公乘,就不得免役。这样, 赐民爵与人民的减役、免役及士兵的社会地位,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于是爵制名存实亡。尽管东汉赐爵最多,但当时人即不知用意何在?故有“赐民爵八级何法?”②之问。可见军功爵制在东汉只是一种形式而已。当然,二十等爵的最高两级,即关内侯和列侯,还保留一些实际意义,以分封制的残余形式存在下来。

东汉后期,皇帝滥行封赏,为适应外戚、宦官、豪强、军阀势力扩张的需要,又增设了县侯、乡侯、亭侯等爵位。这是赐爵制的又一次变化。汉末曹操当政,建立新的爵制,“以赏军功”。除原有的列侯、关内侯之外,新设名号侯十八级、关中侯十七级、关内外侯十六级、五大夫十五级四等,但新增的这四等按规定“皆不食租”。这种空有名号,而不食租税的封爵,即后世所谓“虚封”。从此军功爵制不仅对广大士兵毫无用处,就是对一般将官也无实际利益可得。

以上爵制的变化说明,自东汉以后,商鞅变法时创立的赐爵制度随着历史的发展而消失了。

① 《后汉书·光武帝纪》。

② 《论衡·谢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