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徭役的豁免
从表面看,秦汉的徭役与兵役在征发对象方面都具有普遍性与无差别性。如“更役”是凡成年男子每人每年应服的一月之役;又如戍边,是“天下人皆直戍边三日”之役,“虽丞相子,亦在戍边之调”的③,故盖宽饶之子“常步行自戍北边”④,被誉为美谈。然而,实际情况却不是这样。特别是通过徭役的豁免制度,使皇族、官吏、富人、地主都排除在服役对象之外,全部徭役与兵役实际上都落在劳动人民头上。这从秦汉时期免役的条件与对象的事实看,可明其徭役剥削的实质。
秦汉时期免除徭役的条件,处在一个不断变化发展的过程中,其表现形式也五花八门。但总的说来,不外“赐复”、“买赐”、“爵复”等三个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