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民及其他劳动者
秦汉时期的农民阶级,像在别的封建时期一样,是社会生产的主要承担者。农民阶级同地主阶级构成了当时社会的两个基本阶级,他们之间的矛盾是当时社会的主要矛盾。
如上文所说,地主阶级内部有全国最高的地主,有世家、豪族和高资富人,还有各种中小地主。农民阶级内部也有各种不同身份的劳动者,有在官府授田制下劳动的农民,有租佃官田的农民,有在官田劳动的佃户和雇工, 还有其他形式的依附农民及有较多人身自由的自耕农。这些不同身份的农民,基本上都在什伍编制之内,都称作“编户齐民”。不过“编户齐民”并不完全限于农民,也包含一定数量的新兴的地主。另外,还有牧区的牧民、官民手工业中的劳动者和奴隶身份的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