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第一 BOT 案

1988 年,广西自治区正式计划以 27 亿元人民币的总投资,在原广西来宾电厂附近修建 2×30 万千瓦的新电厂,又称来宾电厂 B 厂项目。新项目一旦成功,将使来宾成为广西最大的火力发电基地之一,正可补充广西电力之不足,为未来的经济起飞雪中送炭。

项目的大量前期工作完成了,项目设计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都确凿实在。不过,27 亿元投资对于广西实在是个望而生畏的大数目。作为 80 年代排名全国末位的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广西每年可用于电厂建设的各种投资相加只有 4 至 8 亿元,要一文不动地等上 8 年,才能使来宾 B 厂正式启动。更何况, 广西还有一批其他电厂项目和输变电线路建设项目,个个都是嗷嗷待哺。在国家发展电力的大盘子里,来宾也还没有资格得到投资额度。

1993 年,改革中的广西把来宾推到了外资面前。谁知好事多磨,经过几落几起的谈判,已初见眉目之时,国家的宏观政策又发生了重大变化:1994 年底中央关于外债管理的规定出台,电力融资这样的大项目必在被管之列。广西急于上马的火电项目除了来宾还有北海一家,两项挤在一起争外债额度,实在命运难测。

正在此时,广西想到了 BOT——一种全新的引资方式。BOT 即建设

(BUILT)—经营(OPERATION)—转让(TRANSFER),也就是政府将拟建的基础设施项目,交给私人企业和国外企业进行建设经营,经一段时间后再移交政府。由于经营方已经不再是政府及其主管的国有企业,项目所需资金只能由外商通过有限追索或无追索的项目融资解决。所以,BOT 引资所形成的债务不是国家的主权债务。

当然,广西毕竟是广西,经济发展落后,海外知名度低。直到 1995 年,

这里引进外资的总额才 40 多亿美元,而且多以中小项目为主。在这样的“老、少、边、穷”地区搞引资方式的创新,中央政府的帮助和支持实为必须。经过不懈的努力,广西来宾电厂 B 厂项目在 1995 年 5 月成为首例经国家计委批准的 BOT 试点项目。广西政府的决心和国家计委的支持推动,在未来的项目推进中相辅相成:1995 年 8 月,广西政府发布来宾 B 厂项目资格预审通告, 1995 年 12 月 8 日,广西政府在北京正式对外发售标书。1996 年 5 月 7 日, 来宾 B 厂项目在北京开标。6 月中旬,广西政府正式公布,经过国家计委、电力部和广西政府有关官员和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的严格评标,法国电力公司、香港新世界联合体与美国国际电力公司被选为最具有竞争力的前三名投标人。1996 年 11 月 11 日,来宾电厂 B 厂 BOT 招标项目当晚在北京草签特许权协议。法国电力—阿里斯通联合体获得这一 BOT 项目的特许经营权。项目的总投资在 6 亿美元左右,其中 25%为股东投资,并作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余下 75%通过有限追索项目融资获得。法国东方汇理银行、英国的汇丰投资银行和巴克莱(BZW,银行等均会参加贷款安排。贷款中约 29 亿美元将由法国出口信贷机构 Coface 提供出口信贷保险。根据协议,法国电力联合体将用半年时间筹集资金,然后在 1997 年 5 月正式开工。该项目装机容量为 2

×36 万千瓦。1999 年第一台机组发电,1999 年底电厂完工开始商业运行。外商拥有对电厂建设和经营的权利,并有权获得经营收益,特许期从项目融资结束后计算总计 18 年,商定除税的水平电价为 0.41 元,且 15 年不变,此后电厂将无偿移交给广西政府。

至此,举世瞩目的来宾 B 厂 BOT 项目成功落下第一幕。

内行人都明白,在我国利用外资办电的全过程中,电价始终是个非常敏感的问题。投资方承担重大风险,追求长期回报,自然希望未来电站建成, 电价偏高,得以获得较大利润;而购电地区又因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承受力有限,在电价谈判中难有大的让步。电价之争素来是中外谈判的焦点之一, 不少项目中途搁浅,或一拖几年,即与电价问题难以求得各方认同相关。

一般来说,有些专家以 0.50 至 0.55 元上下,作为中国可以接受的水平电价最高限,也是外方可以接受之最低限。而中国多数偏远地区对此价格仍然很难承受。正因如此,国内外有不少专业人士曾经认为,中国中西部地区搞电力开发,很难合理利用国外商业资金;而 BOT 方式因融资成本过高,最终必将转化为项目开发成本,所以在中西部搞 BOT 能否成功也是前景难料。

然而新的事实可以矫正这种估计。

据悉,在来宾项目中,投标的六家海外大型电力联合体除其中一家水平电价超过 0.70 元外,法国电力报价 0.40 元上下为最低,而其余 4 家也在 0.47

至 0.50 元之间。目前广西上网火电的水平电价大致在 0.39 至 0.40 元上下,

考虑到若干年内的通货膨胀因素,应当说未来电价在 0.45—0.50 元之间是合

理的升隔。以此看来,来宾项目以电价 0.41 元定 15 年之久,实在是一种理想结果。

一些直接参加此次来宾项目运作的专家认为,来宾项目之所以争得较低电价,与整个项目的规范运作、公开招标相关。此次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制、评标等前期工作,是由广西人民政府委托在北京的大地桥基础设施投资咨询公司进行的。为了使项目操作符合国际惯例,大地桥还正式聘请法国基德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聘请瑞士银行华宝公司担任财务顾问。招标文件制作十分严谨规范,资格预审文件即长达 68 页,正式标书更有中英文各 6 大本, 标书中将中方主张、要求、条件、采取形式、政策、中外双方利益做了相当明确的规定。

在开标仪式上,广西政府还宣布了评标标准:整个标书总分 1000 分,电价将占 600 分,其中水平电价为 500 分,电价走势为 100 分。此外,融资方

案、技术方案以及运营、维护和移交方案也在考虑之列,三者分占 150 分、

150 分以及 50 分。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也将成为标准之一,在总分中占 5

%(50 分)。法国电力联合体正是凭以上综合优势获得最高分而中标的,而电价因素正是首要的成功因素。

事实上,在整个来宾项目的谈判中,不仅电价比较理想,且在一些其他具体条件上,也取得了对于政府一方相对有利的结果。例如在未来不可抗力的风险分担问题上,协议将未来“不可抗力风险”定义为“不可预见和不可克服”,这就比过去通常所说“不可预见或不可克服”更进了一步。此外对于未来电厂移交,协议确定了 12 个月保护期的规定,也是过去所未见的等等。这种情形甚至得到联合国有关专家的肯定。

中国对外开放总在一步步往前走,然后中国人的眼界将越来越宽。走向世界、走向市场之后,我们正在学会寻求更大的公平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