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别人的钱发家的吉姆斯·林

吉姆斯·林是一个高大黝黑的人,身高 6 英尺 2 英寸,200 多磅重,虽

然已经是快 50 岁的人了,但看上去仍很硬朗、很健壮。即 1968 年,当美国的股市达到过热的高潮时,林正在 Ling-Tem-co-Vought(简称 LTV)公司担任业务主管和主要大股东。那 LTV 是纽约证券交易所最抢手的公司。LTV 创建于 1961 年,在这短短的 7 年间,LTV 就迅速崛起,成为全美最大的 15 家

公司之一。该公司的股票由每股 20 美元上涨到每股 135 美元。吉姆斯·林在他的有生之年,利用别人的钱,从身无分文,到创造出惊人的业绩,成为华尔街前所未有的发展最快的大老板和传奇式的神话人物。不幸的是,两年之后,LTV 公司的普通股票竟惨跌到 10 美元以下,已是夕阳西下,曲终人散之景。我们暂时抛开他如何从辉煌的峰巅直到变得一败涂地,看看他怎样用别人的钱发家致富吧。在华尔街,吉姆斯·林以用别人的钱发家而出名。林退役用所积蓄的 3000 元钱开了一家小电机工程行,起名为林记电气行。主要的财产只有一辆小卡车、一间租来的办公室以及吉姆斯·林本人。开始,吉姆斯·林仅靠着为普通住宅架设电线以维持生活,生意相当有限、微不足道。40 年代末,随着建筑业呈现繁荣的局面,他发现了另一个更大的尚待开发的市场——为办公大楼和工业方面的建筑工程架设电气工程。林凭着以前积累的经验,参与其中,抢到了几桩非住宅区的合同,后又掌握了买便宜的军用剩余电线和其他物资来增加自己利润的窍门。这样,吉姆斯·林的生意渐渐兴隆了起来。在林的辛勤操持下,电气行改为工程行,生意也越来越兴隆。到 50 年代初期,林记工程行的年营业额,已远不止百万美元了。

但是由于他是独资经营,林记工程行必须付全部的个人所得税,因此, 尽管营业额很大,但实际收入却不过与一个中上级的薪水阶层的人收入相仿,而且由于资金缺乏,使他正在酝酿的一些计划都无法实施,于是他想到与别人合作,以减轻税赋。因为公司组织的税率比个人所得税率要低,而且, 股份有限公司比起个人纳税来,有更多的逃税机会。尤为重要的是,股份有限公司更容易扩张,林记电机工程公司,可以利用股票上市的方便,来筹集资金。

一个小小的电机工程建筑商,竟想公开发行股票!虽说这种想法或许是滑稽的,但法律并没规定一个电机工程建筑商不能发行股票。吉姆斯·林按照法律程序办妥了一切事情,把林记电机卫程行改为林氏电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发行 80 万股普通股票。

根据新的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股权安排,吉姆斯·林持 50%的股权,剩下的一半——40 万股——以每股 2.5 美元的价格公开上市。不到几个月的时间,林和他的朋友们用各种各样的方法就把上市的股票全部推销完了。扣除了推销员的佣金和其他项目的开支,林氏公司实收资本约 75 万美元。

此时,林树立了一个宏大的计划——建立一个企业王国。

首先,他用现金购买了另外一家电机工程建筑公司,使得林氏公司扩充了一倍;公司的股价在证券市场上也立即扶摇直上。如此以来,使得林在购买其他公司时,处于更加有利的地位。随着公司股票价值日益看涨,已可以把它当作现金来使用了。仅用股票交易,几乎很少动用到他自己和公司的现金,吉姆斯·林又买下了一家电子公司,并更名为林氏电子公司,这样,公司的股票上涨得更高。接着吉姆斯·林又用相同的方式,买下了一家名为阿

提克的电子公司,而将他的公司更名为林氏—阿提克电子公司。到了 50 年代的后期,吉姆斯·林已不仅仅是德克萨斯州一个地区的风云人物了,连华尔街也注意到这个全国性的新崛起的风云人物。到 1960 年,他个人的财产净值,已超过千万美元的大关。

这些只不过是一个开端而已,60 年代的后期,在另一次的股票交易中, 吉姆斯·林获得一家以达拉斯为基础的大公司,并将其改为林·迪姆柯电子公司。

从此,吉姆斯·林不再被人看作是一个小生意人了,他可以直接到华尔街,找他们协助筹集资金,并且也可以操纵一下股票了,他利用这一切机会, 乘胜追击,吞并千斯·伏特股份有限公司——一家重要的飞机和导弹制造厂商,并将其改名为林·迪姆阿·伏特股份有限公司(即 LTV 公司)。

差不多也就是在这个时候,华尔街开始使用“聚集企业”这个词,即指一家公司以吞并其他不同行业的公司的方式,使自己壮大成长。LTV 就成为其中的超级典型。

已是闻名全国的大亨和工商界巨子的吉姆斯·林又酝酿起新的利用别人的钱大获其利的宏伟计划了,他决定买那些大而值钱的,甚至比 LTV 更大的公司。和以往相同,他打算用他自己公司的股票,或者是以其股票作抵押贷来的款,购买那些公司。当然,股票是按照当时证券市场上的市价折算。市价越高,就愈是使吉姆斯·林的目的有更大的价值。关键是如何想方设法使股票的证券市场的售价升高。林联想到当年将原有的小工程行发行股票上市的情景,琢磨难道不可以用 LTV 公司的子公司,如法炮制吗? 许多年以来, 在吞并其它公司的过程中,吉姆斯·林的母公司只是很简单地把它们吸收进公司就算完事。它们仍照旧继续经营,只不过已经不是独立的公司。它的股票已经在证券市场上消失了踪迹,成为 LTV 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帐面资产总额”的一部分数字罢了。而帐面资产总额通常是一个很保守的数字,林相信: 一定还会有增加的余地,因为在股市好景时,股票在证券市场上的价格几乎一定要比帐面价值高。

1965 年,他首先把 LTV 公司的主要经营的事业,分为 3 个相互独立的公司,亦即 LTV 航空太空公司,LTV 电业公司,和 LTV 林·阿提克公司。每一个公司都单独发行自己的股票,母公司 LTV 企业公司,大致保留了各子公司的 75%到 80%的股票,其余的在证券市场上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后,在股票投资者抢购的情况下,这三家新公司的股票市价急剧上升。拥有 3/4 以上股权的母公司 LTV,现在则能够以市面的价值,而不是以陈旧的呆板的帐面价值,来代表新公司。结果,母公司的可见财产迅猛上升,并且它本身的股价也随着上涨。

这是利用别人的钱赚钱的一个极其精彩又极其绝妙的事例。吉姆斯·林的确做到了无中生有。在这桩令人眼花撩乱的交易中,吉姆斯·林所有的花费,不过是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一些手续费和书面作业费罢了。

这时候,吉姆斯·林所拥有的 LTV 企业公司的股票已高达数十万股。在LTV 公司的股票持续攀升不已的情况下,吉姆斯·林一天比一天富有。于是, 吉姆斯·林开始了兼并威尔逊公司的壮举。

威尔逊是一家老公司,其本身也是一个聚集企业,每年总共有 10 亿美元的营业额,这比 LTV 公司大两倍,面对这样一个老字号的大企业,野心勃勃的林决定如法炮制,还是利用别人的钱进行兼并。

威尔逊是一家作风比较保守的公司,使得它的股票居于华尔街所谓的价位偏低型,即就它的营利能力和其他同样的企业相比较,它在股市上的售价太低了。其股票价位之低,据吉姆斯·林的估计,他只需要用 8000 万美元的价钱,就可以买到足以控制该公司的股权。于是以他 LTV 公司所持有的正在剧烈上涨中的股票做抵押,得到 8000 万美元的贷款。

吉姆斯·林借到款项以后,在证券市场上公开买了一部分威尔逊的股票, 然后又找到该公司的股东,以议价方式买了其余的部分。不久,威尔逊公司变成了 LTV 公司的一部分了。但是 LTV 公司却背上了 8000 万美元的高债。他偿还这笔巨大财富的做法,令华尔街惊讶得透不过气来。这也是吉姆斯·林聪明地利用别人的钱赚钱的历史中,一次最高明的手法。

他把部分的债务转移到威尔逊公司的帐下,使威尔逊公司代替 LTV 公司成为债务人。然后,按照他分散 LTV 公司的作法,把威尔逊公司按照它原来的生意路线,分成三家各自独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威尔逊肉类加工公司、威尔逊运动器材公司、威尔逊制药公司。而每一家公司又都获准发行自己的股票。新公司的大部分股票成了母公司 LTV 的资产。剩余的部分拿到证券市场,公开出售。销售股票所得的款项,就差不多已可以抵偿转移到威尔逊公司帐下的债务了。

华尔街被这一个精妙绝伦的手法运用,惊得目瞪口呆。吉姆斯·林在几乎没有动用他自己公司资金的情况下,竟把那样一家庞大的公司给吞并了。更为精彩的是当股票投资大众把威尔逊肉类加工公司,威尔逊运动器材

公司和威尔逊制药公司这三家的股票哄抬的越来越高时,握有这三家公司3/4 以上股票的 LTV 公司的财务报告上,这三家公司的资产价值也随之水涨船高。结果,按照股市市价计算,这时 LTV 公司所拥有的这三家公司的股票价值,已差不多是威尔逊公司未被接管以前的价值的两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