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宏观保证:健全的宏观调控体系

如前所述,宏观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宏观调控是通过宏观调控体系实现的。

宏观调控体系,是指宏观调控者即政府所采取的各种从宏观上调节市场经济运行的手段及其相互关系的总和。宏观调控的主体是政府。政府调控市场运行的手段一般包括财政手段、税收手段、金融手段、投资手段、计划手段、法律手段等几类。各类手段的后果是相互关联的,有时可能互相促进。互相协同,有时可能互相冲突、互相抵销,这种相互关系使上述各种手段成为有机关联的一个体系。

建立健全的宏观调控体系,首要的是建立上述六个方面的宏观调控手段。在财政方面,建立既有利于强化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又有利于发挥地方积极性的分税制分级财政体系。在税收方面,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员、简化税制的原则,改革现有税制。在金融方面,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建立以中央银行为龙头,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以及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贷款利率和公开市场业务为主的金融调控手段体系。在投资方面,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投资为主、以决策自

主和风险自负为基础、政府实行间接调控的投资体制。在计划方面,加快计划体制改革,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计划调节机制。在法律手段方面,健全市场法规体系,严格执法体系,建立强有力的市场立法与执法体系。

在上述六个方面中,当前最迫切需要建立的是财政、税收与金融三个方面的调控手段。与此相适应,财政体制、税收体制与金融体制改革,乃是当前建立宏观调控体系的重点环节。

在中国这样一个原有计划经济体制基础深厚的国家,要建立与市场经济运行要求相适应的宏观调控体系,必须处理好几个特殊的现实问题。其一, 明确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经济管理权限,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特别是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宏观经济管理权限划分以及实行分税制后, 要明确中央与地方的财力划分。其二,宏观调控体系的建立,必须和政府机构改革与政府机构职能转换结合起来。否则,不合理的政府机构职能权限与职能方式可能干扰宏观调控体系的顺利运转。其三,必须将宏观调控体系的运转逐渐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这是宏观调控规范化、稳定化的保证。其四, 宏观调控的重点是维护宏观经济的稳定与健康运行。这不仅从近期看是如此,从长远看也是宏观调控体系的主要任务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