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的价值与社会发展趋势一、科学的人的价值观

人的本质、人的个性与人的价值密切联系。人的本质、人的个性决定人的价值,人的价值及其实现不仅体现人的本质,而且留下人的个性的印记。同时,人的价值及其实现又离不开社会发展,它只有在社会发展的必然过程中才能得到实现。

作为最一般范畴的价值,是指需要和满足需要之间的一种肯定关系。马克思指出:“‘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19 卷,第 406 页。)把握价值范畴应该明确:第一,价值是一种关系。它是人和与之相对应的人或物之间的关系,离开人和人的关系、人和物的关系,是无法确定价值的,因此价值本身是一种关系而不是实体。第二,价值与需要相对应。价值意味着需要的对象性客体具有对需要主体的某种作用或意义,不能满足需要的或没有需要的东西,无价值可言或价值无法实现。第三,价值是对人的有用性或重要性。价值是满足主体某种需要的重要性,因此离开人的需要或脱离对人的需要满足的重要性,就根本谈不上什么价值。

在人与人、人与物的关系中,价值构成包括价值主体和价值客体。所谓价值客体,是指能满足主体某种需要和体现这种满足之重要性的物或人。所谓价值主体,是被满足需要的对象,它只能是人。有必要指出,在由价值主体和价值客体构成的价值关系中,人既是价值主体又是价值客体,每个人既能满足他人或社会的某种需要,又是被满足的对象。

人的价值可以分为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人的社会价值是指个人对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贡献与尽责。集体、社会的需要必须依靠各个个人的创造性活动来满足,个人作为集体、社会的成员,只有对集体、社会尽责任和义务,为集体、社会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才能满足社会及其发展的需要, 才能满足其他社会成员的合理需要,这就体现出个人对满足集体、社会和其他社会成员需要的重要性,也就是人的社会价值。人的自我价值是指他人、集体、社会对个人的尊重、承认和对其合理需要的满足。个人的需要不可能仅凭个人自身的活动来满足,而是要依靠其他社会成员的活动及其成果来满足,主要是依靠集体、社会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可以用于满足需要的可能来给予适当的满足。他人、集体、社会对个人需要的满足,实质是对个人作用和奉献的肯定即对个人价值的承认,也是个人自我价值的实现。人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是有机联系、辩证统一的。没有个人对社会的贡献,个人就没有社会价值,也无法显示其价值;没有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个人价值就没有被承认,自我价值就不可能实现。当然,在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中, 社会价值又是主导的方面。因为,置身于社会生活中的人,是以社会为舞台发挥其作用、进行其活动、实现其价值的,离开社会价值个人根本没法表现其价值,更谈不上自我价值的实现。

作为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统一的人的价值,又包括人民群众的价值和个人的价值。在人的价值中,首先是人民群众的价值。社会中人赖以存在的基础是生产方式,在生产方式中生产力又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最根本的力量。而人民群众则是生产方式的主体,是一切生产力中最重要的因素,从这个意义

上说人民群众在创造社会历史中起了决定作用。因此,从整个社会历史来看, 人的价值主要是人民群众的价值。在人民群众价值的基础上,人的价值还表现为个人价值。社会生活中一切具有正常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的个人,在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过程中都分别起到了自己的作用,尤其是杰出人物起了特别重要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历史发展过程和社会生活中,个人价值也是不容忽视的。

全面理解人的价值,必须从人和社会的关系、人和社会历史发展的关系上去看待、评价人的价值。不仅要看每一个人是否从他人、集体、社会那里得到承认、尊重和满足,更重要的还要看他为他人、集体、社会尽了什么责任、作了什么贡献;不仅要看个人在社会生活中所起的作用,更重要的还要看个人能否自觉置于群众之中,与群众创造历史的作用相一致。因为,在人的价值中,社会价值是自我价值的前提,人民群众价值是个人价值的基础。全面科学地理解人的价值,有必要批判否认人民群众价值的英雄史观和

否认人的社会价值的个人主义价值观。英雄史观认为英雄人物、伟大人物决定社会历史发展,从根本上抹煞了人民群众的价值。英雄史观表现为两种理论形态,即意志决定论和宿命论。意志决定论认为英雄人物的意志决定社会历史进程;宿命论认为英雄人物代表某种神秘的精神力量起作用,这种神秘的,先在的精神力量决定社会历史发展。意志决定论和宿命论的共同本质, 就在于它们无视人民群众的价值。个人主义的价值观,主要是以个人为中心, 以个人的索取和满足为出发点,以个人得失作为衡量价值的尺度,否认了人的社会价值的重要性。英雄史观和个人主义的价值观是片面的、错误的,十分有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