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会主义改革的广泛性和深刻性

社会主义改革是具有广泛性意义的社会改革。首先,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层次都需要改革。使社会结构内在机制更加协调、社会关系更加合理、社会生活更加和谐有序。其次,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关系也都需要改造和改革。使主体素质提高、观念更新,客体迅速得到改造以便在更高的起点上适应主体需要,并促进主体的发展。再次,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也都需要改革。使调控和管理的机制完备、手段健全、方法科学、能力增强。

社会主义改革又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它不仅有量变的意义,而且有质变的意义;它不仅是局部性的变革,而且是整体性的变革。社会主义改革从其变革的特点来看,表现为:第一,调整、整顿与革命性变革相结合。社会主义改革既要依靠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力量和自觉性,对某些不合理的关系进行调整,对某些生产和生活秩序加以整顿,又要对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和关系进行革命性变革,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第二,部分质变与根本性变革相交错。社会主义改革是在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前提下的社会变革,它是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过程中的部分质变,同时它又是对原有的僵化的经济体制的根本性变革,这种变革相应地引起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的

某些变革。第三,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革从农村起步逐渐向城市拓展,实现城乡改革结合,微观改革与宏观改革相配套,对内搞活和对外开放紧密联系、相互促进。同时又根据不同情况,有的先制订方案,有的先局部试验,既循序渐进,又不失时机地重点突破,带动改革全局。

总之,社会主义改革既是广泛的社会变革,又是深刻的社会变革,在这场变革中最重要的是在讲究质量、提高效益、注重科技、优化结构的基础上实现加快发展,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中稳定地健康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