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计划经济不足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特征

实践已证明,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三大特征中,建立在社会化生产的基础上的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所固有的,而计划经济则不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特征。

在说明这一点之前,必须辨明计划经济的两种涵义:其一是一种经济制度,即建立在产品经济基础之上的、在全社会范围内对经济活动进行计划安排以及对经济资源进行计划配置的制度。这重涵义是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特征。依据这重涵义,计划经济是排斥任何商品,货币和市场关系的。其二是一种经济调节方式,即运用计划手段对经济运行进行干预和调节, 具体表现为经济计划或经济计划化。这重涵义上的计划经济是不排斥市场因素的。

上述两重涵义的计划经济都不能构成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特征。

作为社会经济制度的计划经济,或者说作为经济体制的计划经济,在现实社会主义条件下,是不可能实现的。

首先,现实社会主义条件下,不具备计划经济制度(或说计划经济体制, 下同)实现所必需的基本条件。前文提到,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经济制度的设想是建立在一系列非常严格的前提条件设定的基础之上的。这些前提条件,也是计划经济制度得以实现所必备的。这些前提条件包括:

其一,生产力水平高度发达,以至于社会经济采取产品经济形式。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是建立在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基础之上, 未来社会“是以生产力的普遍发展和与此有关的世界交往的普遍发展为前提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3 卷,第 39—40 页。)只有在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基础之上,才可能建立全社会的统一公有制,而全社会统一公有制的实现,必然消灭商品、货币、市场关系,经济采取产品经济的形式,这是全社会范围内计划经济制度赖以实现的物质基础。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这一物质基础将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培养成熟。

其二,社会机构作为一个最高经济调节中心,拥有对全部生产资料的一切权利,并能够充分了解全体社会成员的需求,能够获得社会经济活动计划

与资源配置计划所需的一切信息,进而能够达到对社会经济直接的、准确无误的调节。要做到不借助于商品、货币、市场关系,而对社会经济运行进行直接计划安排,除了经济采取产品经济形式,即一切劳动能直接(而不需通过交 换)表现为社会劳动以外,社会中心必须能够做到对经济运行的有意识的、直接的计划调节。这意味着,社会中心能及时地、准确地获得全面的社会经济运行各方面的信息,而且能够及时制定正确的决策,这些决策又能及时地、准确地得以实施。

其三,社会经济行为主体之间不存在任何经济利益上的差别与冲突,他们都是在思想道德上充分发展和完善起来的全面的人。这意味着,社会计划者没有自己的私利,能够做到从社会利益出发作出计划决策,实施计划决策; 任何行为主体不再是谋取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个人的需要与利益与社会的需要和利益完全一致。

可见,计划经济制度实施的前提条件是非常严格的。依据马克思恩格斯的推断,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必然最终造就这些条件。但是, 现实的社会主义制度并非建立在这种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基础之上,因而不具备这些基本条件。1.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建立在相对落后的生产力水平基础之上,这种落后的生产力不仅没有提供实现产品经济的基础,相反,客观地要求通过大力发展商品经济来提高生产力水平,通过经济商品化了市场化水平的提高来提高生产力社会化程度, 2.在目前生产力与经济运行条件下,社会机构即政府也不可能及时获得有关社会经济运行全面的。准确的信息。马克思恩格斯所处时代,西欧各国的消费结构在几百年来变化不大,人们消费需求变化也不大,他们未能预计到当代社会中社会消费品种、结构、水平的变化会大大超过他们所处时代。如果在当时相对简单、变化相对缓慢的消费结构基础上,社会中心还可能做到对人们消费结构与水平的准确预测,并依据社会经济资源水平,来做到需求与供给的相对平衡的话,那么, 在当今以及今后消费品种与结构急速变化的条件下,社会中心难以准确地、及时地做到这一点。同时,在目前社会信息处理技术水平不高,尚存在大量造成信息失真,扭曲以及信息传递阻滞的因素的条件下,更不可能完全准确地。全面地收集和处理信息。3.在目前生产力水平基础上,也不可能消除经济行为主体之间的利益差别。计划机构工作人员难以做到在计划决策与执行时不掺杂个人或集团私利;各个行为主体也不可能摆脱“经济人”行为特征。

可见,现实社会主义制度下不具备实现计划经济制度所必需的前提条件。正如列宁在十月革命后制订电气化计划时所指出的:“完整的、无所不包的、真正的计划=‘官僚主义的空想’”(《列宁全集》第 35 卷,第 473 页。)

其次,实践证明,追求全盘计划经济,不仅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相反,会阻碍生产力发展中效率、质量等方面水平的提高。原苏东社会主义国家以及中国的实践证明,计划经济虽然在一定阶段上,对于构筑生产力基本框架有一定积极作用,但这种作用是建立在资源利用效率低丁、资源配置不合理、人民消费需求得不到满足等消极后果的基础之上的。实践证明,单纯的、全盘的计划经济、不能成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特征。

作为经济调节方式的计划经济,即经济计划和经济计划化,则是资本主义经济与社会主义经济共有的现象,也不能构成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特征。

马克思恩格斯所处时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建立在自由竞争基础之上

的,国家干预不多。但是,本世纪特别是 40 年代以来,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加强了对经济的政府干预。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经济计划手段的运用与经济计划化程度的提高。法国是一个典型代表。法国是资本主义国家中在战后第一个首先制定、实施指导性计划的国家,自 1947 年至今已实行了九个五年计划。后来,西欧及北欧国家如英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挪威、瑞典等, 都一度实施以法国指导性计划为榜样的计划。日本则实施了“天气预报式” 的预测性计划。日本在战后 40 多年中,制定和实施了九个中期和长期计划。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计划,大多具有协商性、指导性。预测性等特征,对私人企业的活动不具备直接约束力。但是,这些计划的实施客观上起到了一定程度的宏观引导与协调作用,推动了资本主义经济计划化程度的提高。

因此,作为经济调节形式的经济计划也非社会主义所独有的。正如列宁曾指出的:“恩格斯就说过,不能照旧认为资本主义是没有计划性的。这种说法已经陈旧了,因为既然有了托拉斯,就不致于没有计划性”。(《列宁全集》第 24 卷,第 210 一 211 页。)邓小平则更明确地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邓小平文选》第 3 卷,第 373 页。) 这些,都是基于客观实际的正确论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