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生产力标准的科学理解

生产力标准是指用生产力及其发展的客观标准去衡量和评价为推动社会

进步的社会实践及其结果,社会进步归根到底是物质的客观过程,社会实践及其结果归根到底是物质性的活动和结果,因此衡量和评价为推动社会进步的社会实践及其结果的标准,首先应该以社会的物质生活、物质生产中去寻找。如果离开社会的物质生产和社会的经济关系,就难以找到推动社会进步的社会实践客观标准,也揭示不出社会进步的实质。从这个意义上讲,历史唯物主义关于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高度的考察社会历史的科学方法,具有三重意义:第一,它阐明了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根源和基础。第二,它提出了生产力是社会进步的最根本的客观标准。第三,它把实践标准和生产力发展自觉地统一起来。

把生产力当作社会进步的最根本的客观标准是为了对所评价的历史客体作全面的、科学的了解,用历史的客观基础及其发展去表明历史本身,而不是把主观臆想的东西强加给客观历史。

生产力是全部社会历史的客观基础,只有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才会出现新的社会形式代替旧的社会形式,才会有现实的社会进步。如果社会生产力遭到破坏,历史就会出现停滞和倒退的现象。在社会发展的评价上,选择生产力标准,本身就反映了人们对社会历史发展的全面的、科学的了解, 反映了人们自觉以对社会历史的客观认识为基础,反映了人们在社会历史发展问题上根本的价值取向。众所周知,人们的社会存在离不开人的生产能力及其发展,人类的社会发展从一开始就选择了生产力并且永远不会放弃已经获得的生产力,为此,人们总要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社会形式。人们的这种价值取向和选择,既反映了社会进步势力和阶级的要求,又必然会涉及某些社会集团和阶级的利益。选择生产力作为社会进步价值评价的标准,体现了要求进步的人们和社会集团的利益、需要、目的、愿望、意向与社会历史客观进程的一致性。

生产力本身能够成为衡量和评价社会进步的根本标准,原因还在于生产力具有客观性、进步性、连续性和决定性等作为社会进步标准所必备的一系列特征。

第一,生产力是客观的物质力量。人类社会本来就是一种物质运动的高级形式,衡量社会进步的标准,理所当然应该是客观的物质力量。而在社会领域中,社会化了的客观物质力量是生产力,而不是抽象的观念。因此,衡量社会不能以观念的、意识的东西为依据,而只能以生产力及其进一步发展的客观要求为依据。

第二,生产力始终具有进步性。如果某种社会因素,在一个时期是社会进步的要素,在另一个时期则变为社会的阻碍和破坏力量,那么它就不可能成为社会历史的标准。如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虽然也是客观的物质力量,但其性质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变化而发生改变,由与生产力相适应而演变为不相适应,以致对社会发展由进步作用转化为阻碍作用,然而生产力作为人类文明的物质成果,它总是体现着人类社会的前进性,并且始终是社会进步的客观物质力量。

第三,生产力是不断变化发展的力量。人类历史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设想某种永恒不变的、绝对合乎永恒人性的社会是不可能的。人类理想的社会只能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而生产力本身作为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作为社会历史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它将永远与人类历史的发展同步前进。

第四,生产力规定着社会生活其他领域的进步。社会进步是多方面的, 如果把社会当作一个整体来看待,那么,衡量每个社会形态的进步性的标准, 就只能是生产力。一个社会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道德生活诸领域的发展变化,归根到底都要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

当然,对生产力标准不能作机械的理解。因为生产力并不是直接就决定社会生活每个具体领域的进步,就各个具体领域来说,它们自身又有着相对的独立性和特殊的规律性,所以,生产力又不能代替对各个具体领域的进步状况做考察所需要的其他参照系。

总之,判断社会进步还是退步,关键看其是否能解放生产力,是否能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在社会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凡是有利于生产力发展、有利于增强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就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反之,就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