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一、有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

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形式,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运用和发展,是有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它也是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列宁说:“一切民族都将走到社会主义,这是不可避免的,但一切民族的走法都不完全一样,在民主的这种或那种形式上,在无产阶级专政的这种或那种类型上,在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速度上,每个民族都会有自己的特点。”(《列宁全集》第 23 卷,第 64 页。)因此,无产阶级专政的具体形式应该是多种多样、丰富多彩的。

但是,无产阶级专政形式上的多样化,并不妨碍它们在本质上的一致性。列宁曾这样指出过:“资产阶级的国家虽然形式极其繁杂,但本质是一个: 所有这些国家,不管怎样,归根到底一定是资产阶级专政。从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当然不能不产生非常丰富和繁杂的政治形式,但本质必然是一个,就是无产阶级专政。”(《列宁选集》第 3 卷,第 200 页。)无产阶级专政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形式,在我国采取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形式,这是由我国的具体同情决定的。鸦片战争以后的旧中国,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国家。这种社会性质决定了旧中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及其阶级结构状况,规定了中国革命发展的过程和具体道路,从而也规定了中国革命所建立的国家政权必然具有自己的民族特色,即人民民主专政。

第一,人民民主专政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特点,是由中国的历史和现实的情况所决定的。早在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我们党就和各民主党派及无党派民主人士进行了长期的合作。新中国成立后,各民主党派的许多领导人和成员都参加并担任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主要职务,在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他们继续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志愿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以后,各民主党派已是各自联系和代表着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联盟,我们党采取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这既坚持了共产党的领导,又充分发挥了他们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积极作用。

第二,人民民主专政实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广泛的阶级联盟。在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以后,我们在工农联盟的基础上,又建立了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以及赞成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政治联盟。实行以上两个联盟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不同于其他国家无产阶级专政的重要特点。这一特点是由中国的历史和现实情况所决定的。在中国民主革命时期, 民族资产阶级便是革命的动力之一;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它们是人民的一部分,无产阶级对它们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实现对民族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民族资产阶级作为阶级已不复存在,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已成为社会主义劳动者。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吸收他们的成员参加国家政权和政治生活,有利于发挥他们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第三,人民民主专政担负着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中国历史发展的情况决定着中国革命必须分两步走:第一步是进行新

民主主义革命,第二步是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我国人民民主专政起初并不是社会主义革命的产物,在夺取全国政权之前,就已经在革命根据地诞生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人民民主专政在全国范围内的确立。这个专政的历史任务是在继续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的基础上,完成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直至实现共产主义。

第四,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确切地反映了我国国家政权的广泛基础和民主性质。它直接表明了民主与专政的两方面,鲜明地体现了这个国家的民主性质及其基本职能,从而避免了对无产阶级专政的片面理解,这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这两个方面是分不开的,把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就是无产阶级专政,或者叫人民民主专政。”

(《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 823 页。)它还确切表明了我国的阶级状况和政权的广泛基础,体现了人民在国家中当家作主的地位,有利于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和积极性,有利于实行政治民主化、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