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会发展道路与规律性和选择性
社会发展道路是社会发展基本趋势和具体社会历史条件的统一。在现实的社会发展过程中,由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推动的社会发展趋势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是一致的,但是在社会发展基本趋势面前各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历史条件又存在着很大的差异,社会发展的基本趋势与不同的历史条件统一在一起, 形成不同的社会发展道路。
社会发展道路不可能脱离社会发展的基本趋势,因此社会发展道路要受社会规律的支配。例如,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是贯穿人类社会始终的矛盾,其矛盾运动推动社会由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演进。这个演进过程体现出社会发展是受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和上层建筑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支配的过程,任何国家和地区都不可能在自己的发展道路上完全摆脱这两条社会发展普遍规律的支配,而只能按照社会发展规律的要求去寻找适合自己发展的具体道路。
社会发展道路又不可能脱离社会发展的具体历史条件,因此社会发展道路又与人的自觉选择有直接的关系。例如,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揭示了人类社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进步的基本趋势,但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又不是单值对应的线性关系,由于受具体历史条件的影响,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往往会出现多种可能性,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基础上已经出现了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不同的生产关系,具体建立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决定了主体根据具体历史条件所进行的选择。
社会发展道路实际上是社会发展趋势和具体历史条件的统一,是社会发展的规律性和人的选择性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马克思曾经在考察了许多国家社会形态演进过程的基础上,概括出世界历史范围内社会形态演进的一般规律,并且指出:“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 卷,第 83 页。)同时,他还曾指出,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在历史发展中,必然要被共产主义生产方式所代替。因此,人类社会形态演进经过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表现了社会形态演进的基本趋势,也反映了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性、必然性。但是,必然性总是通过偶然性表现出来,规律性总是通过不同方式表现出来,“一般规律作为一种占统治地位的趋势,始终只是以一种极其错综复杂和近似的方式,作为从不断波动中得出的、但永远不能确定的平均情况来发生作用。”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5 卷,第 181 页。)社会发展规律是稳定的,但社会发展规律表现的条件和形式是复杂的,多样的。规律实现的条件和形式的复杂多样性决定了规律的实现具有可选择性。因此。在社会形态演进的总趋势通过各国和各地区的具体条件来实现的过程中,不同国家往往选择了不同的社会发展道路,从而出现了历史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在某种特殊的历史条件下跨越了社会演进一般过程中某个社会形态,直接进入更高的社会形态。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既是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也是中国
人民的自觉选择。一方面,中国经过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发展之后,经历了一个短暂的过渡时期,由新民民主义时期进入社会主义社会,这是由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特殊性决定的,它体现了社会发展的规律性。另一方面,半封建半殖民地的中国要争取独立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在中国国情和世界局势的条件下中国人民必然要选择社会主义。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是社会发展规律与中国人民自愿选择的统一。同时,在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中,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既要按照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的要求进行,又要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出发选择虽然不同于别国但适合我国情况的具体道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律和中国人民自觉选择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