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社会主义改革与发展一、社会主义社会辩证法与改革的必然性

社会主义社会产生之后,也要经历一个从不完善到完善、从不甚成熟到比较成熟的发展过程。恩格斯说:“所谓‘社会主义’,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37 卷,第 40 页。)这种发展观,从根本上指出了社会主义社会辩证法,揭示了社会主义改革的历史必然性。

社会主义社会的现实及其内部矛盾性,决定了社会主义社会在其自我完善过程中必须进行改革。从我国的情况来看,经过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建设, 经济实力已经达到相当的水平,但是由于人口多,底子薄,大多数人口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现代化、商品化程度不高,国内各地区之间发展很不平衡,同世界经济发展水平相比较,我国整体的经济文化水平还没有摆脱落后状态。同时,在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虽然在本质上是相适应的,但由于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还存在着一系列相互联系的不完善、不健全的方面和环节,尤其是以计划经济为漠式形成的僵化的体制,同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不相适应的。我国的社会现实及其内部的矛盾运动迫切要求改革,改革是解决矛盾并使我国迅速摆脱经济文化落后状态的唯一途径,改革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

社会主义国家的对外关系及其矛盾,也决定了社会主义社会在其自我完善过程中必须进行改革。从我国的情况看,中国正处在特别需要集中注意力发展经济的进程中。在这个进程中要争得较快的增长速度,就必须克服传统的闭关自守的观念和做法,就必须扩大和加强国际间的经济技术交流,学习发达国家适应现代生产力发展的先进管理方式,引进科学技术以振兴我国经济发展。同时,还要在顶住世界范围内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威胁的情况下, 争取好的国际环境和周边环境,使我国经济能在和平稳定的环境中实现长足发展。这一切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国家对外关系进行改革,只有改革才能正确解决社会主义的外部矛盾,才能扩大对外开放,才能争取比较好的国际环境, 才能最终争得国内经济发展的持续增长。

总之,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具体国情和国际环境。改革是由国内情况和国际形势两个大局决定的,社会主义的改革是我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也是现时代的基本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