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与构件一、微观基础:现代企业制度

中国共产党十四届三中全会勾画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是: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实现城乡市场紧密结合,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互相衔接,促进资源优化配置;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 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同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这五个主要环节相互联系、互相制约、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这五个环节,包含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五大基本构件。

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构件之一,它是指建立在现代社会化大生产以及现代商品经济基础上的、企业组织与运行的制度与规范的总和。它是相对于古典企业制度即业主企业制度而言的。其基本特征在于: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形式是公司。公司,是指依法集资联合组成,有独立的注册资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企业。这一定义表明,公司是独立企业,公司是独立法人,公司是多方出资的联合体。公司的类型又可以从多个角度划分,但最主要的划分方式,是从公司财产组织方式与承担债务责任形式的角度来划分。据此标准,公司可分为下述五种形式:1.无限公司, 即由二人以上股东出资组成,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的公司。2.股份有限公司,即由若干人以上(我国《公司法》规定 5 人以上)的股东所组成,全部资本(或资金)分为股份,股东就其所认购的股份数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有限清偿责任的公司。3.有限责任公司,即由若干人以上

(我国《公司法》规定 2 人以上),若干人以下(我国《公司法》规定 50 人以下)的股东组成,公司股东就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有限清偿责任的公司。4.两合公司,即由一人以上无限责任股东和一人以。上有限责任股东所组成,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有限清偿责任的公司。5.股份两合公司,是指两合公司中有限责任股东的出资以股票形式出现,而且这种股票可以在社会上自由买卖。在发达市场经济中,公司采取的最主要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现代企业制度本身包括多方面内容,是由多种制度构成的一个体系。其中主要包括下述四个方面:1.法人产权制度。“法人”,即企业的人格化, 企业作为法人,是法律主体,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产权”是指企业作为法人所拥有的对企业经营资产的占有、使用、经营等权力。“法人产权制度”则是指法人产权的制度化。依据这一制度,企业资产的权力分为两部分,即出资者最终所有权和企业法人产权。前者是最终所有权,由出资者拥有,后者则是直接经营权,由企业法人独立拥有。两者互相独立。2.有限责任制度。即出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有限清

偿责任,这一责任以各出资者的出资额为限。3.法人治理结构。企业作为一个法人,是由一个法人治理结构管理和经营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四个方面。四个方面各自相对独立而又互相制衡, 构成一个有机整体。4.科学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现代企业分配制度、财务制度、劳动人事制度等诸多方面。上述四个方面互相联系,缺一不可, 共同构成现代企业制度体系。现代企业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古典市场经济建立在古典企业制度,即业主制企业基础之上,这与当时企业规模小、企业管理相对简单、企业内部外部法律关系相对简洁的状况是相适应的。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化大生产与发达的商品经济联系决定着,企业投资规模很大,单个出资者难以承担巨额投资,需要多个出资者共同投资于一个企业,由此带来了企业组织形式与结构、企业内部管理以及企业内部外部法律关系的复杂化,这种状况要求有一种新的企业制度与之相适应,现代企业制度便应运而生。因此,现代市场经济是建立在现代企业基础之上的。市场经济由古典市场经济演变为现代市场经济与企业制度由古典企业制度发展为现代企业制度,是相辅相成的两个过程。

中国要建立的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因而必须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目前,应该依据我国企业现状。采取多元化的手段,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首先,新成立的企业应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设立,不应再设立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那种政企不分、权责不明的国有国营企业。其次,对现有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采取多种手段,改造为现代企业。具体来说,可以采取下述途径:1.公司化,即依据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的情况,将现有国有企业改造成各类公司。某些特殊产品生产企业和军工企业实行国家独资公司制;关系国计民生产品的生产企业应由国家控股经营;一般产品或一般产业的企业则可改组为国家参股的公司制企业。2.集团化,即利用产权交易、企业兼并、企业联合等方式,形成大型企业集团,转换经营机制,增强市场竞争力。3. 实现产权多元化,对于大多数中小型国有企业,依据实际情况,采取国有民营、兼并、收购、破产等方式,明晰产权,重组资产存量。

必须看到,中国现有企业制度与现代企业制度之间差距很大,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运作所需诸多条件尚还完备,因此,在中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将是长期的、艰巨的,在这个问题上,不可急于求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