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及其方法论要求
除了基本规律之外,唯物辩证法还包括诸如现象和本质、原因和结果、必然性和偶然性、可能性和现实性、内容和形式等一系列基本范畴。
事物是现象和本质的统一。现象是事物的表面特征和外部联系,它可以区分为真象和假象。真象是从正面直接表现本质的现象。假象则是从反面以歪曲的形式表现本质的现象。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组成事物各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现象和本质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虽然现象是外在表面的、个别具体的、以及易变的,本质是内在深刻的、一般共同的、以及稳定的,但是,任何现象都是以本质为基础和根据,并从一定的方面表现本质的, 任何本质又都隐藏于现象之中,并且通过一定的现象表现出来。现象和本质是不可分割的。
事物又具有因果联系。原因是引起某种结果的现象,结果是被某种原因引起的现象。前因后果时间上的先后相继性和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是因果联系的特点,其中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是因果关系的本质特征。从事物联系的无限链条中抽出一对有因果关系的现象来考察,原因和结果的界限具有确定性,它们是相互区别、不可相互倒置的。同时,原因和结果又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互为因果的。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即把特定的因果联系放到事物无限发展的因果链条中,原因和结果是经常互移其位的。现实事物的因果联系往往是复杂的,存在着一因多果、同因异果,一果多因、同果异因,多因多果、复合因果。
事物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必然性和偶然性两种不同趋势。必然性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确定不移、必定如此的趋势,它是由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决定的。偶然性是事物发展过程中非确定不移、不一定如此的趋势,它是由事物的非根本矛盾和外部条件的影响造成的。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必然性和偶然性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必然性只有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偶然性的背后又总是隐藏着必然性,必然性支配着偶然性;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发生相互转化。
必然性通过偶然性为自己开辟道路时,要经历由可能向现实的转化过程。现实性是合乎规律性的事物和现象的实际存在。可能性是包含在现实事物中的、预示事物未来发展变化的种种趋势。可能性与没有任何客观根据的不可能有着根本区别,同时,可能性又可以区分为在现实中有充分根据、在当前的条件下可以实现的现实的可能性和在现实中根据尚未充分展开、条件还不具备、只有在将来才能实现的未来的可能性,可能性还可以区分为两种不同趋向、甚至完全相反的可能性。在事物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可能性和现实性是辩证统一的。可能存在于现实之中,是尚未展开或尚未实现的现实; 现实是已经充分展开并实现了的可能,同时又孕育着新的可能。在可能向现实的转化过程中,条件是不可缺少的。在社会领域里,可能性向现实性的转化,除了要具备客观条件之外,还要具备主观条件。
现实中的任何事物都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内容是构成事物的一切内在要素的总和,它是事物存在的基础。形式是内容诸要素统一起来的内在结构和表现方式,它是事物存在的方式。内容和形式是相互依存,又是相互作用的,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必须适合内容。形式对内容又有反作用,适合内容的形式可以促进内容的发展,不适合内容的形式会阻碍内容的发展。在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体中,内容是比较活跃的、易变的,形式则是相对稳定的,形式往往落后于内容的变化,因此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始终贯穿着内容和形式的矛盾运动。现实中内容和形式的关系是复杂的,一种内容可以有多种形式, 一种形式也可以容纳多种内容,新的内容可以利用旧的形式,旧的内容也可以采取新的形式。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对于正确认识事物,有着重要的方法论指导意义。它要求我们做到:第一,要透过现象认识本质。本质隐藏在现象背后, 因此,要大量占有事物的现象材料,在分析材料过程中注意区分真象和假象, 找到现象之间的内在联系,从而逐步深入把握本质。第二,研究具体现象和确定各个现象之间的联系,必须认识和把握它们之间的因果联系。找到事物的真正原因和结果,预见事物发展的进程,预见到成绩和失误可能引起的后果,努力消除产生不良结果的原因,推动事物顺利发展。第三,在分析因果
联系时,要注意把握事物发展的必然性和偶然性。要充分估计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偶然因素以及它们的影响,通过对大量的偶然现象的研究会揭示背后隐藏着的必然性,既要把认识和实践活动建立在必然性的基础上,又要善于抓住“机遇”去加速事物的发展。第四,在把握事物的必然发展过程时, 要正确估计事物发展的种种可能性。要区分可能和不可能,现实的可能和未来的可能,有利于事物发展的可能和不利于事物发展的可能,从实际出发, 从现实出发,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条件使有利于事物发展的可能性变为现实性。第五,对现实事物的分析,要注重事物内容的要求,也要重视形式对内容的反作用,要善于适应内容的需要,根据不同的时间、地点、条件, 选择最适当的形式,促进内容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