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实践的主体性和客观性一、实践的主体性因素
实践是人特有的活动,人是实践的主体,实践活动中主体和客体的关系是实践的本质。然而,人类实践又是以客观性为特征和基础,人类实践必须按照客观规律去改造对象世界。
实践是主客体的对象性活动,人是实践活动的主体性因素。因为人以对象性活动的发动者、实施者的身份出现在实践活动之中,并且通过自己的活动,建构、设定、改变、支配和控制对象性活动的客体。实践的主体性因素是人,但并不是任何人都是主体,一般的人只是可能的潜在的实践的主体, 还不等于现实的实践主体。现实的实践主体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之中,具有主体意识和对象性活动能力,从事具体的对象性活动,并且成为活动及其结果的支配者、控制者的人。
实践的主体,又可以根据其不同的对象性关系,划分为人的类主体、群体主体和个体主体。人的类主体,其主体性表现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之中,它是在与动物的比较中显现的。与动物本能的消极被动的适应活动不同,人是在意识到人与自然的内在联系上自觉地、积极主动地通过活动,改变自身存在的自然环境。人与自然的一切对象性活动都是由人自己支配和操作的。人的群体主体,其主体性表现在群体与其他群体和社会的关系之中,它是在与其他群体的比较中显现的。在同一社会中存在着不同的群体,只有能自觉地把社会当作认识和改造对象的、能根据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调整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创造新的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群体,才能成为社会实践的主体。人的个体主体,其主体性表现在个人与群体和社会的关系中,是在与其他个人、群体、社会的比较中显现的。个人在群体中的地位、个人的生理心理状况、个人的素质,使个人具有不同于其他个体的主体性。
实践的主体有不同的形态,其主体性也有不同的显现方式,但作为实践活动中的人,在作用于客体的对象性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主体性总有其共同之处。这种在实践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主体性包括:第一,为我性。在实践的对象性活动中,作为对象性关系中的客体,不仅仅取决于客观事物本身,而且主要取决于主体的需要。与人的需要没有关系的事物、不能满足人的一定需要的事物,不可能成为人的实践的对象。客观事物成为实践客体的主要依据, 在于它与人的需要有肯定或否定关系。在人与客体对象的关系中,对象世界的深度和广度是在人的需要、人的认识和改造对象能力的不断发展中,在自在之物不断转化为为我之物的过程中拓展的。第二,能动性。在实践活动中, 实践主体要对实践过程进行设计、管理和控制。实践主体对实践过程的设计是在观念中对实践的途径、步骤、方法及其结果的具体的勾画,使实践活动具有目的性、方向性和程序性。实践主体对实践活动的组织管理,使实践活动中的人、物因素得到合理配置,使实践活动的各个环节合理衔接,从而提高实践活动的效率。第三,自主性。在实践活动中人与自然发生关系,其自主性表现为根据对自然界必然性的认识来支配外部世界,而避免自然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同时,在实践活动中主体的自主性还主要表现为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劳动职业、根据自己的能力选择劳动手段。此外,实践主体
的自主性还表现为支配实践成果的权利,并对自己进行自觉的调节和控制, 用自己的思维清醒地支配自己的行为。第四,创造性。实践主体的创造性是在主体创造力的运用和发展中表现出来的创造性思维和创造性技能,并在实践结果上得到综合反映。正因为实践主体的创造性,从而使实践活动在内容、形式、方式和结果上,不断产生非重复性和新的价值性,生产出属人的对象世界,并提供了社会和人发展的有积极意义的客体条件。
实践主体性中的为我性、能动性、自主性和创造性又是辩证统一的。它们分别体现了对象性关系上的主体性、对象性活动中人的作用的主体性、对象性活动性质上的主体性、对象性活动结果中确证人的本质力量的主体性。同时又相互联系:实践主体的需要是由主体的创造性活动满足的,主体的能动性是在主体的创造活动过程中体现出来的,主体的自主性是以发挥自身的创造性为宗旨的,主体的创造性是在主体为我性的对象性关系中不断发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