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识真理性的检验标准

真理和谬误有着明确的界限。但是某一认识或理论到底是不是真理,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是社会实践。

实践被认为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所决定的。实践不仅具有普遍性的优点,而且具有直接现实性的优点。检验认识的真理性就是检验主观认识同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是否相符合。实践是沟通主观和客观关系的“桥梁”,只有实践才能把主观同客观联系起来加以对照和验证。只有坚持实践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唯一标准,才能贯彻唯物

主义路线。

对实践标准的理解和贯彻,应当是全面的,辩证的。有几个关系无疑必须处理好:

第一,关于实践标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

就一切认识归根到底要由实践来检验,没有任何别的东西能取代它这个意义上说,实践标准是绝对的、确定的。今天的实践水平还不能证实或驳倒的,今后的实践会予以证实或驳倒。这就表现了实践的权威性、至上性。但是,实践是具体的、历史的,每一历史阶段的实践不能完全证实或驳倒它那个时代提出的一切理论或学说,而且,被一定阶段的实践所证实的某种真理性认识也是有限度的,还要接受新的实践的检验。就这个意义上说,实践标准又是相对的、不确定的。正确把握实践标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关系,对我们识别和防止唯心主义、相对主义倾向以及思想僵化、绝对主义的倾向,是极为重要的。

第二,关于事实检验和价值检验。

真理具有客观性和价值性,这在前面已经论及。与此相关,对认识的检验,就必然包括事实检验和价值检验。事实检验,是指判断认识的真谬,要看认识与客观实际是否相符。价值检验,是指判断认识的优劣、有用无用, 要看该认识对满足主体的利益、需要的程度如何。当然,价值检验与事实检验,决不是截然分开的,而是相互联结、综合地起作用的;而且,对认识的价值检验,要以事实检验作为前提和根据,不然就要陷入唯心主义、实用主义的泥潭中去。

对于价值检验,我们过去对此研究很少。其实它是实践检验总体中的重要原则,也是辩证思维的基本要求。列宁说:“把全部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也作为事物同人所需要的那一点的联系的实际确定者——包括到事物完满的‘定义’中去。”(《列宁选集》第 4 卷,第 453 页。)这里说的是, 由于世界的无限性和具体思维的有限性的矛盾,思维在确定以客观世界的哪些事物、事物的哪些方面来作为认识对象时,不是无缘无故的,它是以满足人的实践的需要为准,以此来确定思维的对象、范围和重点。列宁以玻璃杯为例作了透彻的说明:玻璃杯作为一个实体,具有多方面的属性、性质、方面,它可以作饮具、投掷工具,也可以作装饰品、洗笔容器等,至于玻璃杯的哪些属性、功能作为认识的重点并确定其认识价值,则要看认识者对玻璃杯的需要,并以这种满足需要的程度作为检验认识价值性的尺度。价值检验的重要意义,在于它要求我们在判断思维、认识的时候,要把事物同人的需要的那一点或那几点联系起来。比如判断我们的理论、决策,就不仅要注意到它们是否符合实际,还要注意到它们给人们和社会带来的效益,它们同党和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关系。毛泽东正确指出:“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 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毛泽东选集》第 3 卷,第 1045 页。)。

第三,关于实践检验和逻辑证明

实践检验和逻辑证明是相辅相成的。辩证唯物主义承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并不排斥人类理性和逻辑证明在发展真理过程中的作用。逻辑思维能指导科学的实践,使实践经验由特殊提高到一般;给实践以理论根据,给予人们的实践以力量和信心,甚至有一些理论(如数学公式、定理等) 还要以逻辑思维来证明。逻辑证明是人们探索、发现和发展真理的必要手段。

这种作用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并不矛盾。因为人类的逻辑思维本身就是实践的能动的产物,科学的思维过程也不是脱离实践孤立进行的,而是同实践紧密结合并由实践来检验的。实际上严格的逻辑思维证明的作用,就是实践检验作用的间接的表现。所以,既要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又要重视逻辑证明在真理发展过程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