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特征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不同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尚未奠定的过渡时期, 又不同于已经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阶段。它的特征主要表现为:

第一,现代化的经济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生产力水平较低,而且很不平衡。如前所述,我国是在社会化生产力有了一定程度发展的物质技术基础上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而且经过 30 多年的社会主义建设,已经初步建立了一定规模的现代经济,建立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国家经济实力有了巨大增长,但是,由于我国在革命前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生产力相差悬殊,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这个差距。因此,在我国现阶段,总的说来,其生产力发展水平仍然低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即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以后,才能在总体上接近、赶上以至超过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生产力的落后,是决定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最根本的原因,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主要、最基本的特征,其它特征是在它的基础上派生出来的。

第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必须与生产力的状况相适应,才能促进生产力发展。由于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还比较低,而且很不平衡,又是多层次的。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在经济结构上,应该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长期井存和共同发展。目前我国除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公有制经济以外,还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联合建立的公有制经济,以及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互相参股形式的公有制经济。除去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之外,目前我国还存在具有雇佣劳动关系的私营经济,劳动者个人占有生产资料的个体经济,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国独资企业等。这些经济成分本身虽然不是或不完全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它们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相联系,对促进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现代化具有积极作用,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既要允许它们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存在和发展,同时又要加强对它们的管理,引导它们合法经营。在不同的领域,不同的地区,各种经济成分所占的比重应当允许有所不同,但从总体上来说,必须保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与所有制结构状况相适应,要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经济成分的多样性,决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不可能是单一的。按劳分配是主体,其它分配方式是补充,目前我国除了按劳分配这种主要方式和个体劳动所得外,企业实行债券筹集资金,就会出现凭债券取得利息; 随着股份制经济的产生,就会出现股份分红;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中,包含部分风险收入;私营企业雇佣一定数量的劳动力,会给企业主带来部分非劳动收入。以上这些收入,只要是合法的,就应该允许,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个人收入上,既要防止平均主义,又要防止贫富悬殊。

第三,与大力发展生产力和充分发展商品经济的要求相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在建立,但还没有充分发展,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机制还不完善。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的社会化、商品化程度较低。要提高生产社会化的程度,充分发展商品经济,进而实现生产力的发展,就必须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为市场经济是最能适应和促进商品经济发展的资源配置方式。但是,我国市场的发育程度,无论从广度和深度来说都还很不够,市场机制和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机制也都还很不完善。因此,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需不断地深化改革。

第四,剥削阶级作为一个完整的阶级已经消灭,但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一定条件下还可能激化,这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正如邓小平所说:“在社会主义社会,仍然有反革命分子,有敌特分子,有各种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刑事犯罪分子和其他坏分子,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新剥削分子。并且这种现象在长时期内不可能完全消灭。同他们的斗争不同于过去历史上的阶级对阶级的斗争(他们不可能形成一个公开的完整的阶级),但仍然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或者说是历史上的阶级斗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特殊形式的遗留。”(《邓小平文选》(1975—1982 年), 第 115 页。)但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已经不是阶级斗争, 而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主要矛盾规定了我们的中心任务就是进行经济建设。解决阶级斗争问题,必须服务于和服从于这个中心,决不能冲淡或动摇这个中心。

第五,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已经建立,但还不完善,还需要有一个长期

建设的过程。在我国现阶段,劳动人民的主人翁地位已得到法律的承认,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已经得到巩固,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已经建立。但是,由于生产力落后,建设高度的民主政治所必需的一系列经济文化条件还很不充分,因而我们的民主政治还很不完善,很不成熟。目前,在党和政府的工作中还存在着各种不正之风;在政治体制方面还存在着种种弊端,权力过分集中,官僚主义,家长制等现象还广泛存在。为此,我们必须在坚持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前提下,改革和完善党和国家的政治体制和领导体制,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第六,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指导地位已经确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已经初步奠定基础,但尚未成熟,还需要有一个长期建设的过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物质文明建设的发展,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也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十二届六中全会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定,指导着全国人民的思想和道德建设。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有了提高。人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奋力开拓,公而忘私,勇于献身, 党的优良传统在发扬,我们的社会风气开始好转。然而,在我国现阶段,在思想文化领域,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小生产习惯势力在社会上还有广泛影响,并且经常侵袭党和国家的肌体和干部队伍。同时,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展的程度和人的文化素质还不高。在道德建设方面,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需要加强和推广,各行各业的职业道德,刚刚开始建立,并未完全对诸实践,还没有成为从事不同职业的人们在其职业活动中所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在文化建设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距离,我国的教育科学文化水平还很低。因此,我们还必须进一步大力建设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以上就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方面的主要特征。这些特征表明,一方面我国社会已经具备了社会主义固有的共同本质特征;另一方面,我们的社会主义在许多方面还不完善、不成熟,因而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