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社会主义发展过程的阶段性一、社会发展的过程性和阶段性
社会历史的发展和其他事物的发展一样,只有过程性和阶段性。全部人类社会的历史证明,人类社会是一个基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推动的,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转化过程。在这个发展过程中,迄今为止,已经历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的依次更替转化,从而构成了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的历史。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还要向共产主义社会转化。到了共产主义社会,也不能停止发展,还要向更高的阶段转化。
社会发展中的过程和阶段的区分是相对的。社会发展所经历的每个社会形态,对于整个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全过程来说,都是一些必经的社会阶段, 同时它们自身又都是作为一定的过程而存在的。每个社会形态都经历或长或短的时间,都具有相对的稳定性,都有一个发生、发展和灭亡的历史过程, 其中又呈现出若干发展阶段。这正如恩格斯所说:“历史上依次更替的一切社会制度都只是人类社会由低级到高级的无穷发展过程中的一些暂时阶段, 每一个阶段都是必然的,因此,对它所由发生的时代和条件来说,都有它存在的理由;但是对它自己内部逐渐发展起来的新的、更高的条件来说,它就变成过时的和没有存在的理由了;它不得不让位于更高的阶段,而这个更高的阶段也同样是要走向衰落和灭亡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4 卷,第
212 一 213 页。)
社会发展中的每个社会形态作为过程,是由其固有的基本矛盾(或根本矛盾)规定的。虽然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贯穿于整个人类社会的始终,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但它在不同的社会形态有着不同的表现,由此形成了每个社会形态的基本矛盾的特点,即特定的内容和性质。每个社会形态的基本矛盾(或根本矛盾)贯穿于该社会产生、发展、直至灭亡的全过程,与该社会的全过程具有直接同一性;它决定着该社会过程的独特特征;每个社会形态的基本矛盾运动是该社会向前推移,最终转化为新的社会过程的根本力量。
每个社会形态在其发展过程中,又都呈现出阶段性。这种阶段性是社会形态在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它根源于每个社会形态内部矛盾发展的复杂性。从社会形态发展的历史过程来考察,每个社会形态都有根本矛盾(或基本矛盾)与非根本矛盾(或非基本矛盾)的区分。如前所述,根本矛盾是贯穿于每个社会形态发展过程始终,并规定着其发展过程基本性质的矛盾。非根本矛盾则不是贯穿于每个社会形态发展过程的始终,也不规定着其发展过程的基本性质的矛盾。在每个社会形态发展的过程中,各个阶段的区分, 就是以这些非根本矛盾的产生和解决为依据的。在每个社会形态发展的过程中,根本矛盾不到全过程完结之日是不会消失的。“但是根本矛盾在长过程中的各个发展阶段上采取了逐渐激化的形式,并且,被根本矛盾所规定或影响的许多大小矛盾中,有些是激化了,有些是暂时地或局部地解决了,或者缓和了,又有些是发生了,因此,过程就显示出阶段性来。”(《毛泽东选集》第 1 卷,第 289 页。)这就是说,只要每个社会形态的根本矛盾以及由它所规定的过程的本质没有改变,这个社会形态就仍然处在总的量变过程
中,但由于其内部矛盾运动的复杂情况,它在总的量变过程中也会发生部分质变。这种部分质变就使每个社会形态的发展呈现出阶段性。不同的阶段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不同的。所谓主要矛盾就是在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上, 对其它矛盾的存在和发展起主导和支配作用的矛盾。一定阶段的主要矛盾是基本矛盾的某个侧面,是基本矛盾在一定阶段突出的集中的表现,它的存在和变化是受基本矛盾发展状况决定的。同时,主要矛盾的解决,对基本矛盾的发展变化和解决又有着特别重要的影响。社会发展中的各个阶段的主要矛盾是相互联系的。
任何社会形态在其发展过程中都呈现出不同发展阶段。以往的社会有上升阶段和衰退、没落阶段,各个阶段所面临和要解决的矛盾不同,解决矛盾的基本力量和矛盾解决的结果也不同。
社会主义社会作为人类社会必经的一个历史阶段,同其他社会形态一样,也有其过程,甚至会更长一些。这是因为,现实社会主义国家原来的经济文化都较落后,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后大多面临着改变贫穷落后,实现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现代化,实现工业化和生产的商品化与社会化,在经济上达到和超过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繁重任务。实践证明,这个任务决非短时期所能完成。要完成这个历史任务,需要进行长时期的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几代人的连续艰苦努力。同时,社会主义作为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它要为消灭一切阶级和阶级差别,并最终过渡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社会创造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这些也就从根本上决定了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在这个长程中必然会呈现出阶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