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性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深化改革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发展过程。所谓民主政治建设是一个渐进过程,是指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是逐步发展完善的,不是一蹴而就的。邓小平反复强调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一个过程。他在 1986 年指出:“民主只能逐步发展,

不能搬用西方的那一套,照搬那一套非乱不可。”(《邓小平文选》第 3 卷, 第 196 页。)1989 年他在与布什的谈话中又指出:我们的最终目标是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但匆匆忙忙地搞不行。美国有一、二百年搞选举的经验。如果我们现在搞 10 亿人的选举,一定会出现与“文化大革命”一样的混乱局面。邓小平的意思是说,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需要逐步创造各种客观条件。如果在民主建设中急于求成,反而会影响社会的稳定。

实际上,我们只要回溯一下历史,就可以看到:任何一种民主的发展都经历过曲折的过程,这是政权建设的客观规律。比如,从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民主的思想,到逐步形成一整套以议会制为核心,包括“三权分立”、“普选制”、“多党制”为主要内容的民主制度,历时 400 多年。作为新型的社会主义民主,自然也不可能在一个晚上就发展到理想境界。

马克思说过:“权利永远不能超越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文化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3 卷,第 12 页。)由于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化程度不能不受这一阶段生产力水平和经济条件的制约,也不能不受传统思想文化的影响,所以不能因为民主建设的紧迫性就不顾客观条件而要求过高和操之过急。当然,也不能因为民主建设的渐进性就放松当前的努力,能为而下为之。这方面,同样需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真抓实干,不尚空谈,使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脚踏实地地不断向前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