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原因

在社会系统中,生产力是处在经常发展变化中的最活跃的因素。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与人类的物质生活和人类本身的存在直接相联系,因此人类不仅不会放弃生产力,而且还要不断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每一代人在他们的社会生活中不但继承了前一代人所创造的生产力,而且还要根据新的社会生活需要不断地更新并推进生产力的发展,这就使得生产力成为作为人类社会基础的物质资料生产方式中的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

正因为在生产方式中生产力有如此特点,因而成为社会发展的最终动因和最终决定力量。在社会系统中生产力是不断变化发展的,但物质生产的社会形式则是相对稳定的,于是不断变化的生产力同相对稳定的生产关系之间,就必然会发生矛盾,从而产生矛盾运动。这种矛盾运动的基本形式是, 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发展之间由基本适合到基本不适合,经过矛盾的解决达到新的基本适合,这样一个不断前进的过程。由此形成了人类社会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即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这五种生产方式依次更替的历史过程。

有必要指出,社会系统中上层建筑及其结构的变化发展是由经济基础(生产关系)的变化发展直接引起的,但其变化发展的最终原因仍然是生产力的发展。由于生产力的发展达到一定的程度必然引起生产关系的变革,生产关系发生变革并形成新的经济基础及其发展,这就迟早必然引起上层建筑的变化发展。如果没有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就不会发生变革,新的经济基础也不会产生,上层建筑也无所谓变化发展。所以说,引起上层建筑变化发展的直接原因是经济基础(生产关系)的变化发展,而最终原因和最终决定力量则是生产力及其发展。

总之,社会系统中诸要素的重大变化,社会结构的巨大变动,社会生活的历史发展、社会形态的质的飞跃,概言之,人类社会的全部历史归根到底是生产力的发展推动的。马克思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

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我们判断一个人不能以他对自己的看法为依据,同样,我们判断这样一个变革时代也不能以它的意识为根据; 相反,这个意识必须从物质生活的矛盾中,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2 卷,第 82~8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