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矛盾性
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既统一、又矛盾的。这种矛盾性表现在: 市场经济作为经济运行机制和资源配置手段,在运行过程中可能会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发生冲突与摩擦。对这种矛盾性,也应该有充分的认识。
首先,市场经济的运行可能与全社会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相冲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要求,基于全社会整体利益、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组织社会经济活动、配置经济资源。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活动天然具有追求近期利益、局部利益最大化的倾向,这种倾向固然有利于一定范围内资源配置与利用效率的提高,但可能与全社会的整体、根本。长远利益相冲突,例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可能会出现在谋求自身利益的同时而损害他人利益的经营行为,如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可能会出现为谋求局部利益而损害社会整体利益的经营行为,如公有企业行为短期化等。
其次,市场经济的运行可能造成全社会范围内收入分配差距拉大,造成贫富悬殊状况。市场经济强调平等,但它强调的,不是起点平等,也不是结果平等,而是机会均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资源拥有水平是完全不
一样的,加上市场经济是风险经济,因此,市场经济运行很容易造成收入差距的过份拉大。收入差距在一定范围内有利于促进效率的提高,但差距过分悬殊时,不仅反过来会损害效率,而且会妨害社会主义公平原则的实现。
再次,市场经济具有不可否认的盲目性,这可能影响社会主义经济的平稳、协调发展。市场经济是建立在各主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基础之上的, 因而具有一定程度的盲目性。虽然市场经济有“自身的内在稳定与协调机制, 但是市场经济自身的这种功能是有限的,往往难以纠正自身的失稳、失衡与失序。在这种情况下,整个宏观经济系统可能陷入紊乱。
此外,市场经济还有自身其他的弱点、消极方面和局限性。但是,上述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对立与冲突并不否认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统一性。因为任何一种经济调节手段与资源配置机制都会有自身内在缺陷。而且,只要适当运用国家干预手段以及宏观调控,就可以尽可能矫治市场经济的缺陷,从而正确解决或缓解上述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对立与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