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察举
察举,即经过考察后进行荐举,是在先秦乡里举荐制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选官制度。此制盛行于两汉,中衰于南北朝。具体的方法是:由皇帝下诏指定举荐的科目;由丞相、诸侯王、公卿和郡国守相按科目要求考察和荐举人才;应举者按不同的科目进行考试,考试由皇帝出题策问,或由丞相、御史二府及九卿策试;根据对策成绩高下分别授官或为郎官候补。考试地点在京城的太常寺或公车司马署等处。
察举的科目繁多,仅两次就有孝廉、茂才、察廉、光禄四行,贤良方正、贤良文学、明经、明法、至孝、有道、敦厚、尤异、治剧、勇猛知兵法及明阴阳灾异等等;后来规定岁举的科目以孝廉、茂才为主,并且规定了主要长官每年荐举的数目。
由于察举的标准笼统,又缺乏严密的考核制度②,再加上公卿守相举荐者多为私人门生故吏,所以此制在实行过程中,经常出现弄虚作假,以至“窃名伪服,浸以流竟,权门贵仕,请谒繁兴”①,造成风气日坏,受荐举者多为并无真才实学的幸进之徒。至东汉末年,此制已经败坏不堪,民间流传着“举
② 以上数字据《通典》卷 36—38《职官·秩品》所记。
① 《文献通考》卷 28《选举考·举士》。
② 《续汉书志》卷 24《百宫志》注引应助《汉宫仪》载光武帝诏书:“方今选举,贤佞朱紫错用。丞相故事,四科取士。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案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悌、廉公之行。自今以后, 审四科,辟召及刺史、二千石察茂才尤异孝廉之吏,务尽实核,选择英俊、贤行、廉洁、平端于县邑,务授试以职。有非其人,临计过署,不便习官事,书疏不端正,不如诏书,有司奏罪名,并正举者”。由此可知,察举人员除有时由皇帝亲自策试之外,平常都由丞相以四科考试之后再任官。东汉以四科为察举标准,考试改由尚书负责,除诏书规定的标准之外,增加了习官事、书法等方面的内容,实行举与被举者连坐。从制度上讲,察举还是比较严慎的,但由于政治昏暗,制度往往成为虚文。
① 《后汉书》卷 61《左雄传论》。
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②的谣语。
魏晋以后 虽然广泛实行九品中正制,但察举的形式仍得以保留。两晋南朝在正史列传中可考见入仕途径的 684 人中,有 176 人是经过察举入仕的③。可见,察举制度的衰败和被取代,也经历着一个逐步的演变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