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府三公辅政体制及运行机制
秦及西汉设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为宰相。太尉仅作为武将最高荣誉职务,而且不常设,所以真正承担宰相职责的只有丞相和御史大夫。他们分别开府,号称“二府”。府是宰相的政务机关,分曹治事,设掾属、御属分管众务,这些僚属由宰相自辟。西汉的丞相府规模较大,以黄阁为相府政务的中枢,设有 15 曹,分管各项政务,属官多时达 360 余人①。作为“掌丞天子, 助理万机”的丞相,通过这套政务机构来实行治理权。这时的丞相有总领百
① 据《汉旧仪》卷上载:“武帝元狩六年(公元前 117),丞相吏员三百八十二人”,按以下分工统计, 实际应为 362 人。关于丞相诸曹,据周道济《汉代宰相机关》统计,有东、西、议、辞,奏、贼、决、集、
侍、户、法、尉、乒、金、仓等 15 曹。劳干《汉代的政制》统计的 15 曹缺户曹,以黄阁充之。曾资生《中
国政治制度史》第 2 册统计的 15 曹缺者曹,亦以黄阁充之。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统计的 13 曹缺议、集、侍二曹,以黄阁为一曹。这
官、主持朝政、召集朝议、决定国家军政大事、封驳诏书、任免和选用官吏、主管郡国上计、考课案劾百官、对上谏诤和对下执行诛罚等权力,凡国家要政无所不及。
御史大夫是丞相的副职,但其具有特殊的地位,不但辅佐丞相总理国政, 而且还主管监察,并且设有御史府,御史府中设有掾属和御属,分曹治事。同时,御史大夫作为上卿,还分领官署,有丞、中丞、侍御史等属官,负责监察各方面事务,保管各种律今图籍,对丞相也有牵制和制约作用。这样的设置和职权分工,已经寓有让它们既相互制衡又必须听命于皇帝的意义,体现出中国古代政治理论中的重视权力分配和制约的特点。
东汉时,以太尉、司徒、司主为三公,分别开府,设诸曹和黄阁以及数目大致相同的椽属和御属②。按太尉主天、司徒主人、司空主地的原则分部九卿,大尉所部为太常、光禄勋、卫尉三卿,司徒所部为太仆、廷尉、大鸿胪三卿,司空所部为宗正、大司农、少府三卿。三公彼认为是宰相之职。些统计大都参照东汉公府诸盲制度,《汉书》可考见的仅有东、西、集、奏、议、侍六曹。公府门阁涂黄色,故称黄阁,是主管公府内外交通文书事务时,与诸曹不是一个系统。
无论是对二府宰相还是对三公宰相,其任免都是由皇帝亲自决定的。随着皇权专制程度的加强,宰相的权力和地位却随之下降。汉武帝时期,任丞相者十人,只有顺迎上旨、善傅人誉的公孙弘和以醇谨著名的石庆得以善终, 其余八人,不是获罪自杀便是被下狱处死。
二府三公辅政体制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从辅政制度的发展规律来看,皇帝总是从亲宠的近待或仆从中选拔一些人来承担政务,逐渐演变为正式的辅政机构。当这些输政机构和官员的权力较重时,皇帝又从更为亲宠的近侍或仆从中另选委一些人承任政务,有意架空原有的辅政机构和官员,剥夺其实权,仅保留虚衔或使之变为荣誉职称。这样一再由内而外,一再由近侍演变为正规的政务官,其后叉以新的内侍取代之,是当时中央辅政部门权力转移又转移,辅政结构变更再变更的主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