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用方式
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官吏的任用方式是多种多样的,见于史册的主要有:守、拜、领、录、平、兼、行、假、试、权、知、监、参、掌、典、署、督、护、待诏等等。按照任用等差,可以分为如下几种类型:
第一,候补之类。此类主要有待诏、郎选、听选等方式。待诏是汉代的候补官制度,待诏人员有待诏于金马门、公车、殿中、黄门、宦者署的,也有待诏于丞相、御史二府的。他们在官署听候补官,有时也承担本署内的一些事务。郎选是从三署郎官署的诸郎中选官,三署郎是汉代官吏储备学校, 被选拔上来的人才取得被任用为郎的资格,再经过一定时间的历练然后出补为官。听选是尚书将选人分类,等待有缺补官。还有一些候补官是因父母丧葬守制和其他原因去职,期满要求复职的。
第二,试用之类。此类主要有行、守、试、假、权等方式。试用有一定的期限,一般是以一年为限,多者长达三年。试用期间,俸禄稍低于实授官。试用期满以后,称职者转为实职,称为“真除”或“实授”;不称职的则罢归。试用官只有在试用期内不出重大的差错,才能保住官职,争取实任,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官员忠于职守和认真任事。
第三,拜授之类。此类主要有拜、授、遗诏等方式。经过拜授的官员即为正式任命的实缺官。拜有召拜、征拜、策拜等区别,召拜是皇帝特召,征拜是由外官转入朝官,策拜是任命重要大臣。授有铨授、敕授、制授、特授
① 《后汉书》卷 6《顺帝纪》:阳嘉元年(公元 123 年),“初令郡国举孝廉,限年四十以上”。对察举的人实行年龄限制。
② 即停年格。北魏崔亮所创。《魏书》卷 66《崔亮传》:“官员既少,应选者多,前尚书李韶循常擢人, 百姓大为嗟怨。亮乃奏为格制,不问士之贤愚,专以停解日月为断。”这是以年资长短为任用标准的选官制 度。
③ 《山堂考索续集》卷 38 引宋人章俊卿语。
等区别,铨授是吏部任命低级官吏,敕授是报请皇帝批准任命中级官员,制授是皇帝批准任命较高级的官员,特授是皇帝任命高级官员。遗诏是指新旧皇帝交替时期,由老皇帝在去世前任命辅政大臣的方式。名称不同,所授官职的轻重高低也有不同。
第四,兼领之类。此类主要有兼、行、权、判、带、领、录、护、典、都、督、掌、监等方式。在某些官位缺员或某些重要的事务需要重臣负责的时候,多采用这种任命方式。兼和领都表示身有两职以上,但内容和含义完全不同。兼是兼职,有长兼和权兼之别,可以低官假行,也可以高官判带、同级互兼,这都是权宜的办法,以避免官位缺员时耽误工作。领则是主管, 有一定的实际权力,能够起到主要负责人的作用,如领尚书事、领城门兵、领盐铁事等,凡带有典、护、督、录、都、监等名的,都拥有实际权力,他们大多数被皇帝授予假节、持节、使持节的名号,以代表皇帝行使权力。
第五,参知之类。此类主要有参、知、平、议等方式。有些重要的职事, 任命参、知去参加共同议事,这样做一是为了加强力量,使工作更加严谨, 二是为了达到相互牵制、加强皇权控制的目的。这类官虽不能起主要作用, 但有时也可以负责某项事务,如左将军知殿内文武事、御史中丞参礼仪事等。知有参知、兼知、权知、总知的区别,议有参议、专议、领议的区别。名称不同,地位和权限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