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朝官尚书辅政体制及运行机制
汉武帝刘彻为强化皇帝个人的权力,压抑以丞相为首的公卿人等的权力,有意提高大将军的职权,重用侍中、大夫等文武侍从之臣,使用原在宫中主管收发文书的尚书掌管机要,将一些朝官封以“加官”,使他们可以在宫中行走,渐次形成以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为首的中朝官体系。每次商议大政,领尚书事得先行参议,而公卿大臣却未能预闻。渐次,以丞相为首的公卿们仅能奉行诏令而已。
由于以大司马加上起军名号领录尚书事务,尚书的地位得到提高,又从朝官中选拔一些人以“加官”的名义入宫分管尚书事务,从三署郎中间选用
② 据《续汉书志》卷 24《百官志》载,公府吏员各设长史一人,另有掾史属,太尉有 24 人,司徒有 31 人, 司空有 29 人,分主诸曹,“西曹主府史署用。东曹主二千石长吏迁除及军吏。户曹主民户、祠祀、农桑, 奏曹主奏议事。辞曹主辞讼亭。法曹主邮驿科程事。尉曹主卒徒转运事。贼曹主盗贼亭。决曹主罪法事。兵胄主兵事。金曹主货币、盐铁事。仓曹主仓谷享,黄阁主簿省众事。”诸曹各有令史,“阁下令史主阁下威仪事。记室令史主上章表报书记,门令史主府门。其余令史,各典曹文书。”还有“御属如录事”, “主为公御”。令史及御属,三公依次有 23 人、36 人、42 人,三公吏员合计 188 人,只有西汉丞相吏员的一半,可见三公的地位已经下降了。
一些有才能的郎官为尚书郎以掌管尚书具体事务,使尚书从原来的主管收发文书上升为“并掌诏奏”①。
中朝官和尚书郎分班在宫中值守,随时听候皇帝召见,呈送奏章或当面奏事,后又增加了披阅奏章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的重要职责。因所奏事务繁多, 尚书便开始分曹理事,与丞相诸曹形成对口分工,具有代表皇帝颁布诏令于公卿和承传公卿奏章的权力,于是形成尚书干政和凌驾于公卿之上的局面。至东汉,“光武亲总吏职,天下事皆上尚书,与人主参决,乃下三府”①,尚书权力进一步增重,使“选举诛赏,一由尚书。尚书见任,重于三公”②,“尚书行下三公,或不经由三公,径下九卿”③,外朝辅政的大部分权力便被尚书侵夺了。
尽管中朝官和尚书组织可以对外朝宰相进行制约,并一再侵夺外朝宰相的权力,甚至抑留百官章奏,参予有司政务,权势超逾外朝宰相,但其地位仍属于宫中官,与外朝没有上下级的关系。皇帝有意让这套系统互不统属, 以达到以内制外、以轻驭重、避免大权旁落的目的,尚书奉诏出令,外朝宰相遵旨执行,行政权最终仍掌握在皇帝手中,实际上形成了中朝官和尚书组织与外朝宰相双轨辅政制。其政令信息承传运行关系如下页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