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明清的政治制度

第一节 明清政治制度的社会基础及其在创建时期的特点一、封建社会晚期及其政治制度的相应演变

明(公元 1368—1644 年)、清(公元 1644—1911 年)两代,是我国封

建社会最后出现的两个朝代,这两个朝代作为全国性的政权,共存在过 500 多年,先后对全国进行过有效的统治。这两个朝代都有过自己繁荣昌盛的时期,史称“洪宣盛世”和“康雍乾盛世”,当时,它们的国力都比较强大, 在社会经济和文教学术等方面都有过较大的发展,这两个朝代的统治者都曾一再加强和调整自己的国家机器,制定和执行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法令法典,都曾一度有力地推动过中国封建社会向更高的阶段发展,一般都将明代和清前期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个重要的发展阶段,称之为封建社会晚期, 在政治制度上当然也出现了许多反映此一时期历史发展的特点。

明清政治制度有其继承的渊源,它是在中国古代政治体制长期发展的基础上建立的。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传统和文明发达的国家,历代奴隶主和封建地主阶级在其长期的统治实践中,留下了丰富的政治学说、理论,包括关于如何建立和运用各种规章制度,如何取得并巩固自己的统治权力,如何最有效地进行剥削和压迫的得失经验和教训。在中国国土内先后立国而较具规模的王朝约有 30 个①,曾经跻登皇帝宝座的历史人物也有近 300 人②。这些王朝历时或短或长,或兴或废;这些君主或是颟顸无能、荒淫无道,或是尚能振作有为,可称历史上的贤君英主,至于 3000 年来在中国政治舞台上活动过的文武将相、贤辅权奸、循吏贪官、奸胥猾吏以及谋臣策士之流,更是史不绝书了。这些王朝和人物,有些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上顺应过历史的发展潮流,其活动确曾推动过历史前进;也有些违背社会发展要求,倒行逆施,给当时社会带来过许多灾难。其成败功罪虽然各有不同,但作为统治阶级的政权组织或政治代表,却必然都在一定的政治制度的范畴内进行过活动。明初和清初,就是在总结前代政治体制得失及其运用成败的基础上,结合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本身的需要,来制定自己的制度的。地主阶级从维护本身的统治利益出发,有时也能够从本阶级以前的成败中吸取经验教训。明太祖朱元璋、明成祖朱棣、清太祖努尔哈赤、清太宗皇太极以及张居正、多尔衮、康熙、雍正等人,都并不讳言于此。

明清政治制度是植根于当时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是封建政治制度的必然延续。这种政治制度,有着自己比较坚实的经济基础和阶级基础, 是基本上符合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地主制经济和小农生产结构的。这两个在中国历史上殿后而又均曾鼎盛一时的王朝,都曾不断通过国家的权力系统以及执行的各种政策法令,充分运用封建宗法思想和纲常伦理教义,以致力于巩

① 这里是指在中国历史上存在过的,诸如夏、商、周、战国诸雄、秦、西汉、新莽、东汉、魏、蜀、吴、西晋、东晋、北魏、北齐、北周、刘宋、齐、梁、陈、隋、唐、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宋、元等而言。还有一些存在时间较短、局面较小的政权不包括在内。

② 参见齐召南:《历代帝王年表》;段长基:《历代统纪表》;翦伯赞等:《中外历史年表》;方诗铭:

《中国历史纪年表》。

固和加强地主阶级的统治。由于当时的封建生产关系仍能给社会生产力以一定的发展余地,是以这样的政治制度仍然具有存在的合理性和一定的活力,甚至还曾有力地推进过封建社会向更高的阶段发展。明清两代王朝,特别是在其前期,不论在维护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抵御外来侵略方面,还是在恢复和发展生产以及弘扬传统思想文化、促进文学艺术创造等方面,都有过可观的成就。凡此,都是在得到当时政治制度的支持和保证后取得的。当然,所有这些,都丝毫不能掩饰明清国家政权及其一应政制的本质,明清国家政权及其政制鲜明地体现着地主统治集团的利益,是用以进行阶级压迫的工具。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封建社会晚期社会条件的演变、诸种矛盾的发展

和激化,明清的政治制度也必然要发生相应的变化,它绝不可能仅是古代政制的简单重复。在明清两代,不论在政治体制,君主进一步集权,皇权和皇位继承,上下各级之间和各种不同部门之间职、权、责的划分、制约和运用, 各类典章制度事例的增删修订等方面,还是行政、军事、法律、监察、人事、财政、文教等各种单行制度,都有着反映自己时代和统治特点的重要发展。明清两代统治集团根据自己的需要,对以前历代的政治制度进行了重要的权衡取舍,作出了多方面的具体修正和补充,建立了一些新制度,也健全了一些旧制度,使之更加完备周详。其中最突出的特点便是在前代君主集权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大幅度地提高皇权,以皇帝为中心的中央朝廷空前并较为有效地集中统治权力,而且极力排除任何可能侵扰或阻碍行使绝对皇权的因素。明代国家机关的结构变动,各种制度的制定和修改补充,都是从这一前提出发的。清代又结合自己的历史条件,作了进一步的调整和加强。明清政治制度可以说进入了中国古代政制的成熟时期。当然,事态还有另外一面, 因为不论进行了如何重要的自我调整,它终究绝不可能超越出封建社会君主集权专政的范畴,不可能摆脱开代表地主阶级利益和与全国农民的对抗,不可能摒除封建官僚政治的贪婪和腐败。这些问题,在此时期还有了同步的恶性的发展。伴随着 1840 年以后中国社会性质的变化,以明清政制为代表的中国封建政治制度发展到最高和最后的阶段,也无可避免地走上自己的末路。清末虽然也进行过喧嚣一时的政治改革和改官制等等,但也决无法挽回它的必然的没落和衰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