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县的主要长官及官府机构设置

自秦以来,县的主要长官就是令(大县)、长(小县),迄南北朝而未变。令长掌治一县,“皆掌治民,显善劝义,禁奸罚恶,理讼平贼,恤民时务,秋冬集课,上计于所属郡国”①。国家通过县来征敛赋税,募集兵源,推行政令、法令。历代县令长的职责不变,是“百里长吏,亲民之要”②,号称“亲民之官”。令长的职俸和级别视县的大小而定,高不过千石或五品(京县),低的只有三百石或八品。

令长之外还有丞、尉等佐贰官,号称“长吏”,与令长同为中央所任命, 又号称“命卿”③。

丞、尉是秦时设置的,是县令长的主要助手,“丞署文书,典知仓狱。尉主盗贼。凡有贼发,主名不立,则推索行寻,案察奸宄,以起端绪”④,虽为佐贰却各有所司。魏晋南北朝时,丞、尉废置不定,依据州郡长官一人主管的制度而不设副职。由于一人主管,身为县令长的秘书长的主簿的地位有所提高,逐渐成为重要的佐贰职而由中央任命。

县衙组织与郡府组织基本相同,据考证,在东汉时,令长、丞、尉之下有功、户、奏、辞、法、尉、决、兵、金、仓、水、集、塞等曹,还有主簿、廷掾、道桥掾、主设掾、录事史、祭酒、阁下书佐、阁下干、狱吏、骑吏、伍百、门士、街卒、县三老、孝者、梯者、力田等①。这些人是做具体工作的, 称为“吏”或“小吏”,由本县长官任命本地人充当。他们各育所掌,以辅助县长官治理全县。吏属的多少,设曹多寡,一般视县的大小和事务繁简而定。在北齐时,“上上县令,属官有丞、中正、光迎功曹,光迎主簿,功曹, 主簿,录事,及西曹、户曹、金曹、租曹、兵曹等掾,市长等员”②,共计有官属佐吏 54 人,依三等九级依次递减,至下下县为 29 人,有一定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