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方军事行政
秦汉的郡县都设有常备军队,平时由郡尉、县尉负责组织训练。每年立秋那天,把郡县军队集合到郡府所在地,由太守、都尉、令长、丞尉共同负责“都试”,借以考课殿最,申明赏罚①。这是一年一度的大会操阅兵,太守在“五骑为伍,分部左右,军假司马、千人,持幢旁毂”②的簇拥下进行检阅。太守是一郡的最高军事行政长官,但无权调动军队,只能在规定的阅武时间内调集本郡兵,所以,翟义在反王莽起义时选中“都试”之日开始③。东汉废除郡都尉,由郡太守直接负责本郡军事,取消每年立秋日的“都试”,以防郡太守利用“都试”集兵谋不轨。
东汉末年大战乱,刺史、太守拥兵自重。曹操在平定各地战乱的同时, 将军队指挥权逐渐收回,削夺州郡的兵权,采取驻屯的方法,任命都督某州郡军事(简称都督)主管军队。这种在外驻屯的军队称为“外军”。以后, 根据战争的需要,设立大的军事区,以都督诸州军事(简称大都督)为统帅, 根据不同的情况授予不同的应变和指挥权力。这种制度为两晋南北朝所因循,而且把都督分成若干等级。据《宋书》卷 39《百官志》载:“晋世则都督诸军为上,监诸军次之,督诸军为下。使持节为上,持节次之,假节为下。使持节得杀二千石以下,持节杀无官位人,若军事得与使持节同;假节唯军事得杀犯军令者”。在使持节之上还有假黄钺,“则专戮节将,非人臣常器矣”。这些持节都督掌有较大的军事指挥权,分别控制着大片领地,往往形成与中央相抗衡的力量。
持节都督制建立以后,州郡兵锐减,刺史、郡守如不兼军职,只能统率少数防卫和维持本境治安的军队,但在朝廷需要的时候,也要听调离境作战,
① 《汉书》卷 84《翟方进传》注引如淳曰:“太守、都尉、令长、丞尉会都试,课殿最也。”
② 《汉书》卷 76《韩延寿传》。
③ 《汉书》卷 84《翟方进附子义传》:“于是以九月都试日斩观令,因勒其车骑、材官士”以反王莽。
故州郡兵仅存老弱①。
地方军队的训练和管理,由地方行政长官负责,有时也设都尉、长史等武职协助管理,一般事务由本州郡县的诸曹负责。持节都督开设军府,辖有一套专门的军事管理机构,除主要府僚由朝廷任命外,其余均由都督自行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