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临时性的军事机构

这一类型的机构,是根据该地区军阀的实力兴衰而设立或废弛的,所以称之为临时性的军事机构,这主要有护军使署和镇守使署。

护军使署的辖区和职权范围,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有的省区未设省军事机关,它就成为该省的最高军事机关,其职权、地位、组织与其他省军事机构相同;一是在设有省军事机关的省区,它所辖有的范围和职权,只是限于该省一定的区域。如 1923 年 9 月至 1924 年 2 月间福建省设立的漳厦、闽北两护军使署,它们所辖的范围,前者限于漳州、厦门地区,后者限于闽北地区。

镇守使署设立的地区,大体上是在边疆和重要城市,如川边镇守使署、上海镇守使署等等。从这一机构设置的地理位置可以看出,北洋中央政府设置这一机构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拢络地方上有实力的军阀,另一方面是为了加强对边区人民和重要城市的统治。因此,这一类型的机构,都是为有实力的军阀掌握着的从上面可以看出,北洋时期地方的军事机构,不仅有军权, 而且有政权;不仅管理一省或数省的事务,而且可以干涉甚至操纵中央政府的事务。它们的组织、职权以及废立,虽有一些制度或明文规定,但在实际上无一定之规,主要是由这些军阀势力的消长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