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朱元璋集团在统一全国前的政权建设及其特点
明王朝是以汉族为主体的高度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它是在广大人民反元斗争胜利的基础上建立的。朱元璋作为明朝的开国君主,有着自己特殊的带传奇性的经历:一个贫苦的少年农民、游方僧,在兵荒马乱、衣食无着的情况下投奔到农民起义军,仅在十数年的短时间内,便从一个小兵发展为起义军中最具实力和最能有效地运用策略战略的人,先后削平了陈友谅、张士诚等南方各枭雄,继而又挥军北伐,胜利地推翻了元朝的反动统治, 缔建了统一强盛的大明王朝。其所以能建立如此“不世之功业”,当然取决于主客观各方面的因素,但朱元璋集团一直高度注意完善自己的政权建设, 相继建立和健全各方面的制度,则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朱元璋在元至正十二年(公元 1352 年)投奔农民起义军郭子兴部当兵, 很快就因才略过人而被拔擢为将领,他通过募兵和收编一些地主武装建立起自己直接统辖的基干军队;又通过“礼贤下士”吸收和任用了一些文人谋士
和武将,诸如李善长、冯国胜、冯国用、常遇春、徐达、朱升、刘基、叶琛、章溢等。五六年之间,他的实力有了很大的发展,指挥效能有了很大的提高。他先后攻克了和州、集庆(南京)、常州、宁国、江阴、常熟、徽州、池州、扬州、婺州等地,在中国的东南方最为富庶的地域上,建立了自己的根据地。特别是,至正十五年(公元 1355 年),郭子兴死,元璋代领其众,更是名正言顺地成为直辖于小明王韩林儿宋政权之下的一员重臣大将。翌年,韩林儿委任他为江南等处行省平章、左副元帅,继又晋升为都元帅,拥有了在军政两方面均可以专制方面的名义和权力。朱元璋集团早就有独立发展的准备, 但从策略上考虑,仍决定在一定时期内,在形式上仍然尊奉以韩林儿为首的大宋龙凤政权,但它既可以自行设官派吏,设置某些机构和建立某些制度, 还可以便宜征讨杀伐,在实际工作中根本不受韩林儿节制,已经形成为一个具有很大独立性的军事政治实体①。
朱元璋集团在政权建设中具有自己的特点:
第一,它在初期的文武官制和规章上大多仿照元制。这是无足奇怪的, 因为广大参加起义的农民,本来就缺乏任务统治经验,即使加入起义队伍的知识分子,也难以在仓促之间拿出一套可以代替现成体制的章程来。政治制度是一种内容错综复杂,涉及面极广,而相互之间又存在着互相衔接和制约关系的统治工具,原非可以凭空拟订的。因此之故,元末由刘福通、韩林儿领导的宋政权,由彭莹玉、徐寿辉领导的天完政权,由陈友谅领导的汉政权, 由张士诚领导的吴政权,其政权的结构形式差不多都是脱胎于元制,仅作了一些因革,差不多都在很大程度上沿用着诸如中书省、行中书省、枢密院、行枢密院、丞相、六部、统军元帅府、管军总管府、万户府、平章等机关和官职名称,仅是先将一些带有明显民族歧视和压迫的部分废置不用。当时出现的几个各割据一方而又相互敌对的政权中,都明显地反映着这样的情况, 朱元璋集团也不例外。当然,某些政治制度的沿袭,相同或近似的政权结构形式和职官设置,并不影响各自在战略和政策上大为不同的运用,因为政治制度无非是一种统治模式和工具而已,根据不同指导思想对之作迥然不同的运用,产生截然不同的效果,乃是常见的。
第二,朱元璋集团是从地方性政权逐步发展为全国性中央统一政权的。它是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唯一以南方作为根据地而胜利完成北伐,缔建成一个强盛朝代的政权。其所以能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功,很主要的原因在于它能够适应形势的发展,不断进行自我调整,不断根据自己实力已经达到的扩展程度,而相应改变自己政权的级别,充实其职、权、责,提高其号召力和独立性。至正十五年(公元 1355 年)六月,朱元璋率军渡江,攻占了较广大的地域,首先在所占地区普遍设置了府、州、县地方行政机构,废除了元制的路一级,借以简化层次,增强效能。他将太平路改为太平府,改广德路为广兴府,改集庆路为应天府,改镇江路为江淮府,慎选了比较廉能的人任知府、知县(州)等官。在军事系统方面,他先后受命为左副元帅和都元帅,设立了元帅府,并且随着本身军力的迅速膨涨,不断充实和扩张其职能。他委任李善长为帅府都事,汪广洋为帅府令史,刘基、陶安等参幕府事,组成为强
① 在元至正二十一年(公元 1361 年)以前,朱元璋集团一直不放弃打着大宋龙凤的旗号。夏燮《明通鉴》卷 1 说:“念林儿势盛可倚藉,因奉宋龙凤年号以令军中。”这充分说明,朱元璋集团的做法是一种从策略上考虑的权宜之计。
有力的参谋和指挥部门。在元帅府之下,又先后委任廖永安、赵忠、徐达、汤和、李文忠、朱文正、俞通海等分别统领各路军马,授予他们元帅或将军、副将军的职名以转战四方。由于军事形势的迅速开展,占领地区的不断扩大, 到至正二十一年(公元 1361 年),他自称为吴国公仍兼江南行中书平章、都元帅,以李善长、宋思聪为参议,李梦庚、郭景祥等数十人为省僚。随后又置江南行枢密院,帐前都指挥使司,左、右、前、后、中五翼元帅府及五部都先锋、镇抚司、提刑按察司、兵马指挥司等。他以吴国公的身份直接统率所有军政部门,一开始便奠定了高度集权的规模。当时,朱元璋政权的独立性又有了明显的提高,他虽然在一些场合仍沿用龙凤年号,其实不过是为继续利用韩林儿在起义队伍和人民群众中尚保留的一些残余影响而已。朱元璋下徽州,亲访了当时著名的浙东名士、其后曾参预帷幄密议的朱升,向他请教大计。朱升一方面肯定朱元璋是“智量英武,一代真主”①,但另一方面又为之献上“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的所谓“三策”②。其中心精义是,既必须坚定夺取全国政权的决心,但又必须先务实然后正名,等实至然后名归, 切忌过早暴露而召至来自各方的攻击。当时,徐寿辉早于至正十一年(公元1351 年)称帝;张士诚早于至正十四年(公元 1354 年)自立为诚王,韩林
儿亦早于至正十五年(公元 1355 年)称帝,又号小明王,陈友谅则在至正二
十年(公元 1360 年)亦自称汉帝,可说称王称帝者遍于国中,而实力最强大的朱元璋反迟迟称公,仍然打着韩林儿的旗号,正是由于采纳了朱升的献策。到至正二十二年(公元 1362 年),韩林儿兵败来依附朱元璋,实际上变为朱手下一个被优礼的俘虏。翌年,朱元璋又彻底击败了最为强大的劲敌陈友谅集团,另一劲敌张士诚集团的溃败亦成定局。在这样胜利在望的形势下,朱元璋才在至正二十四年(公元 1364 年)四月宣布,自立为吴王,但仍保留龙凤纪年,有些公文仍曰“皇帝圣旨,吴王令旨”。可见,朱元璋集团领导的政权由小而大,由地方性政权发展为全国性政权乃是稳步地逐级上升的,是根据总的谋略制订的决策。
朱元璋称吴王后,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类似中央朝廷的领导机关,设中书省为中央行政管理部门,又是辅佐吴王的中枢机构。以李善长为右相国,徐达为左相国,常遇春、俞通海为平章政事,汪广洋为右司郎中,张昶为左司都事。中书省已具有较大的规模,除左右相国、平章政事、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员外郎等正式职官外,还设有众多的佐杂胥吏等。其下辖有钱谷、礼仪、刑名、营造等四个部,各部亦各有首长佐贰吏胥等人员。在军事系统方面,废大都督,改设左右二都督为首,以下设同知都督、副都督等助理之。又仿照古代中央朝廷的建制,增设御史台为监察机关,设左右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等。同时,还具体规定了各部门各级职官的职权范围、官爵等级等。当时把这三大系统的部门叫做三大府。与此同时,在辖区内的地方行政机关系统也相继建立起来了,在各地分别设置有行中书省或分省,下各辖有若干府、州、县建制,负责统率有关的衙门和官吏。还参照行政区划并适当注意到军事需要,在各地设置有行都督府以掌握当地的军务。这种由上而下、纵横网络状机构的设置,实际上已经具备一个小而全的封建国家政权的雏形,明王朝规模庞大的国家体制和机关部门的设置,就是在这一套政权
① 朱升:《朱枫林集》卷 9 附录《翼运绩略》。
② 《明史》卷 136《朱升传》。
组织的基础上发展转化而来的。
第三,朱元璋集团有意识地从指导思想上和制度上,逐步完成了从农民政权到封建政权的转变,为建立新的统一封建王朝奠定了基础。
朱元璋并不讳言,他是为谋个人的生存和发展,在元末农民大起义的急风疾浪中被卷入起义队伍的①。但应看到,他出身于当时社会的最低层,曾深受地主阶级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又自小流浪,炮经动乱,熟悉人情世态和社会动态,对元末政治腐败和统治者对人民的虐害有着切身的体会①。入伍以后,反元意识迅速提高,其作战是坚决勇敢、战功卓著的。但是,他在执掌部分军政权力和地盘以后,特别是在接受一些儒士的献策进言之后,逐渐萌发和发展了代元以兴,致力于建立一个新的封建朝代,为帝为王的思想。如果说,朱元璋在担任韩林儿麾下江南行省平章时,他所领导的基本上还是一个农民政权的地方机构,那么随着军事上的胜利,地盘的扩大和独立性的提高,其封建性便急遽增长,逐渐发生了质的变化。当年在参加起义前后, 曾迫切要求摆脱受盘剥受歧视的处境,要求打破“尊卑有序,贵贱有等”的旧有秩序,及至条件改变,却反过来要求建立新的等级秩序,借以巩固自己占有的“尊”“贵”的地位,甚至要求更“尊”更“贵”,要求攫有最高的统治权力,充当“创业肇基之主”。朱元璋的政治蜕变和发展过程其实是符合规律的。天命、纲常、皇统、帝王思想等,往往对农民起义队伍,特别是对其领袖人物有着潜在的影响。历次农民起义,大都掺杂有这些方面的色彩。一旦具备了合适的土壤和气候,它会迅速上升到支配的地位。当然,农民起义领袖真正能创业称帝并能巩固其统治的,只是极少数。朱元璋就是这样极少数历史人物的典型代表之一,明王朝则是在农民起义政权的基础上演变成封建王朝的重要代表之一。
朱元璋虽然“起自田间”,但他吸收孔孟纲常之道,接受并融会贯通地运用历代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经验,包括对典章制度的修订和扬弃,其广泛和深入的程度,确实超越过历史上绝大多数农民起义领袖。他深知,要“恭承天命”,必须“应天顺人”,必须“倡仁义、勿贪子女玉帛”,必须打出“拨乱救民安天下”的旗号,并且在实际上能给予人民群众一定的实在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在群雄角逐和反元斗争中获得胜利。
朱元璋集团的内部纪律比较严格。早在朱本人领军作战之初,即在至正十五年(公元 1355 年)二月,他受命率兵攻打和州时,就要对施工后期的官兵绳以军法,并勒令军中放还掳掠而来的妇女。翌年八月,他又因虐待降将及久攻常州不下,将主将徐达以下各将领均降级示罚。其后,又判令率军守安庆,但竟在强敌之前弃城而遁的大将赵伯仲自尽,以肃军纪;另一大将胡大海之子犯禁令,元璋亦将之依法处死,并说:“宁可使大海叛我,不可使吾令不行。”冯国胜是追随他最早的心腹将领兼谋士,但因误中张士诚遣人诈降之计,造成军兵千余人的丧亡,元璋亦不惜将之当众杖责,并责令他限
① 朱元璋在《纪梦》一文中说到当元末大乱之际,“予当是时,尚潜草野,托身缁流,两畏而难前,欲出为元虑系绛以废生,不出亦虑红军入乡以伤命。于是祷于伽蓝 ”。最后,是根据向神像投珓占卜的结果,才决心前往濠州投入郭子兴部为步卒的。
① 朱元璋在公元 1366 年写的《平周榜》中曾概述元末政局的窳败:“近睹有元之末,主居深宫,臣操威福, 官以贿求,罪以情免,台宪举亲而劾仇,有司差贫而优富,庙堂以为虑,方添冗官,又改钞法,役数十万民湮塞黄河,死者枕藉于道途,哀苦声闻于天下。”
期立功赎罪。正是由于严申纪律和赏罚分明,朱元璋集团在当时确实做到了令行禁止,具有较强的战斗力和较高的效率,并与其他起义集团普遍存在的纪律废弛明显地区别开来。
慎选地方官吏,健全和充分发挥全辖区地方行政制度的作用,借以建立起比较巩固的根据地,也是朱元璋集团能坚持长达十余年的酷烈战争,并取得最后胜利的重要原因之一。他非常重视对府、县官的选拔和任用,用人着重于品格和实际能力,而不问出身资格。他决定选派隶仆出身的王兴宗为金华知县,此一考虑遭到文武重臣李善长、李文忠等人的反对,认为兴宗出身微贱,难充一县之长,但元璋仍力排众议,认为兴宗为人“勤廉能断,儒生法吏莫先也”①。他强调,“设官为民,非以病民,若但使有司增饰馆舍,迎送奔走,所至纷扰,无益于民而反害之,则非委任之意。”①他在辖区设置营田司,专委熟悉农业生产和水利工程的康茂才为营田使,其职责是“修筑堤防,专掌水利”②。还责令辖区的官员督劝农民普遍种植桑、麻、棉,制定了茶、盐、酒、醋等物的税则税额,借以均平负担,有效地恢复和发展生产。他还在辖区内设立管理军民万户府,由该府与地方行政官协同,简拔“民间武勇之材”进行管理训练,“寓兵于农,有事则战,无事则耕,暇则讲武”③。可见,朱元璋集团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充分发挥了辖区地方行政系统的作用, 既安抚了流亡,发展了生产,稳定了秩序,又较妥善地解决了财源和兵源的问题,使辖区的人民生活相对地较元管区和陈友谅、张士诚的占领区为繁荣安定,而且有力地支持了统一战争。
公元 1364 年,朱元璋自称为吴王,纪元为吴元年。时距大明王朝的诞生, 正号洪武仅有四年。可以说,称吴王时期只不过是政治上一个必要的过渡阶段,朱吴集团在此期间,正在大力健全和完成本身政权的封建化。
在指导思想和政治制度等方面,朱元璋采取过一系列重要的措施。首先, 他认真吸取了前代君主集权专制的经验,认为必须充分强调君主的绝对权威,绝不容许“威福下移”,必须让当年共同参加起义的同伴,明确认识到昔为同侣,今则君臣,适应身份地位已经发生的根本改变,而严格遵守“为臣事君”之道。为此,他在跻登吴王宝座之后,最早发下的令旨,乃是严申立纪纲、定名分、遵礼法的必要,认为“建国之初,此为先务”。朱元璋高居王位,根据孔孟纲常之道,一再郑重地进行说教,要求所有将相大臣们必须警惕凛遵,这充分说明,此人已经完全蜕变成为封建君主,正在积极地以吴王政权为基础筹备缔造一个新的封建帝国。
作为日趋封建正规化的措置之一,朱吴政权开始设置了太史监,以刘基为太史令,其职任是系统记录本身的历史活动,编纂具体记载朱元璋各种“嘉言懿行”的《实录》稿,编纂自渡江以来已死难诸臣的传记。按照中国古代的政治传统,有无史官,编史工作是否持续正常,乃是一个政权是否稳定和巩固的标志之一。与此配套的是,朱吴政权还设置了在御前负责高级文墨和研究文学经义工作的部门——翰林院,内设翰林学士、侍讲学士等官。又设太常和议礼总裁官,负责主持制定朝仪及诸如什么吉礼、嘉礼以至祭祀之礼
① 《明史》卷 140《王兴宗传》。
①
②
③ 《明史》卷 130 《康茂才传》。
的规格章则。
吴三年(公元 1366 年),朱元璋颁发令旨开设文武科考试取士,颁行科举法令。应文举考试的,要考以经术、术算、策论、经史、诗文,基本上是沿袭唐代的模式,这不啻公开承认了以儒家孔孟纲常伦理治平之道作为本政权的指导思想,实际上是以此为诱饵,换取成长在旧元时期的广大知识分子效忠新朝。应武举考试的,除了考武经韬略和弓马之外,也必须粗通经术。朱吴政权对于自己辖下的军制官制也着手进行了初步的统一。吴元年(公
元 1364 年)五月,他下令旨将历年收编来的降附部队及其将领,不论原称为枢密、平章、元帅还是总管、万户,一律进行整编,所领部队满万人的称为指挥,满千人的称为千户,百人为百户,50 人为总旗,10 人为小旗,为明王朝建国后实行统一军制奠定了基础。同年十一月,他又在湖广行中书省试行设置提刑按察司,主官按察使由御史兼任。这也是在省级设置主要管理司法刑名事务的机构和职官的开始。
在法制方面,朱吴集团也着手“定律令”,要求建立起自己的法律制度, 责成中书省初拟出一应刑名条目,然后由朱元璋亲自裁定。据记载,当时拟定了律 285 条,令 145 条,曾在辖区试用。
在正号洪武前夕,应天府(南京)已经被建设成粗具一国首都的规模, 以圜丘、方丘、社稷等为祭祀天神地抵的坛名,以奉天、华盖、谨身等作为吴王新宫的殿名,以乾清、坤宁等作为宫名,以午门、东华、西华等作为宫门之名,一切都是效法前代皇帝的规格办事。所有这些都表明,朱吴集团的封建化已趋完成,各种主要制度已大体齐备。朱元璋通过吴国公、吴王的阶梯,正在逐步攀登上皇帝的宝座。一个以“奉天承运”自命的新王朝以及以“肇纪立极”自居的新皇帝,已经呼之欲出,所缺的只是齐鸣钟鼓,袍笏登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