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等级制度

秦汉魏晋南北朝官吏的等级划分主要有四种:

  1. 官秩品。官秩品在秦汉时是以谷物多少来计算的,从万石至斗食分成若干等级①。曹魏时以九品定官级,一品至九品分为九级。南北朝时,逐渐改为正从九品

    18 等级,官秩品代表官吏的等级,并作为发给俸禄的依据。

  2. 官爵位秦有 20 等爵,汉在 20 等爵之上加诸侯王一级,后来又增加军

功爵 11 级,作为奖赏有功者和提高官吏政治待遇的依据,高爵还可以享受一定的食邑。魏晋以后,改革爵制,除王以外,还有公侯伯子男五等,每等再以郡、县、乡、亭划分等级,带有封邑的加“开国”,如开国郡公、开国县公等。

  1. 官班阶。汉代百官朝贺分班,基本与官秩相等,后增“加官”名义,

    得入出宫禁,在行朝仪时又增加“独坐”,这是赐予有特殊功勋人员的特别优待。南北朝时,因官名繁多,南梁在原有的品级之外又制定 18 班,“以班多者为贵,同班者,则以居下者为劣”,“转则进一班,黜则退一班。班即阶也。同班以优劣为前后”②。这种班与俸禄和官职没有多少关系,仅作为升降的秩序。北朝的正从九品中增加上下阶,与梁陈的班阶意义相同,隋以后才使品阶合一。

  2. 官职。官职即官员的实际职务,如尚书令、州刺史、郡太守、县令长等。官职与秩、爵、阶有一定的联系,但秩、爵、阶不影响官职,有官职才有实际的管辖治理权力。

在官的等级之外,还有吏属的等级,汉代百石至佐史为吏属等级,魏晋南朝在官丸品之外有内外诸色职掌人,北魏有流外之品,具体等级史阙其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