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南面官行政体系
南面官是用以“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的,大体依“汉制”, 实际上是仿照唐代制度建立起的职官体系①。
南面官是从辽太祖时的政事令和汉儿司逐渐发展而成的,有枢密院、三省、六部、台、院、寺、监等机构和三师(师、傅、保)三公(太尉、司徒、司空)等加官号。但这些机构往往因人而置,或暂设于一时,或偏设于一地, 并不完全因定。在官员任用上多用汉人,虽然也杂以契丹贵族,但其权力远不如北面官大,而且有许多职位还是有名无实的。尽管如此,这种“因俗而治”的制度还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首先,它适应了南北地区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不同的实际情况,对各族区别对待,在不改变原有的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的前提下,允许各从其俗,在客观上保持了南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同时也有利于辽代稳定对北方的统治。其次,这种“因俗而治”也是一种比较成功的民族政策,对缓和民族矛盾,促进民族融合,起过一定的作用。这种民族政策对以后金、元、清各朝也有着深远的历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