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翰林学士知制诏承旨制度

在君主专制制度下,决策出令大权只能属于君主而不属于宰相。为便于准确地体现皇命并便于工作,形成了辅政权向官中转移,执行权向外推移的状况。“君不出令,则失其所以为君,臣不行君之令而致之民,则失其所以为臣。”①但三省辅政,拟定诏敕归于臣下,必然限制皇权的发挥。所以,在中书门下制形成以后,就出现了“北门学士”。“上元(公元 674—676 年) 中:(弘文馆学士刘祎之)与(著作郎)元万顷等偕召入禁中,论次新书凡千余篇。高宗又密与参决时政,以分宰相权,时谓‘北门学士’”②。北门是宫城的后门,君主择选一些有文才的人在这里“待诏”,随时听候呼唤,“至朝廷疑仪表疏,皆密使参处,以分宰相权”③,实际上君主又在着手建立新的秘书机构。为方便起见,“天后时,苏味道、韦承庆皆待诏禁中”④。新的秘书人选转移进内廷,离君主越来越近,能直接承命奏复,有时就取代了中书门下的职能。

唐代“自太宗时,名儒学士时时召以草制,然犹未有名号;乾封(公元666—668 年)以后,始号‘北门学士’。玄宗初,置‘翰林待诏’”⑤,掌管四方表疏批答、应和文章,后又选文学之士为“翰林供奉”,与中书省集贤院学士分掌制诏书敕。至开元二十六年(公元 738 年),改供奉为“学士”, 别置翰林学士院,专掌内命。唐肃宗李亨以翰林学士入禁中值班,负责撰写诏敕。这时的翰林学士院已经成为皇帝直接控制的最高秘书机构,所以“选用益重,而礼遇益亲,至号为‘内相’,又以为天子私人”⑥。这个秘书机构始终在君主左右,“天子在大明宫,其院在右银台门内。在兴庆宫,院在金明门内。著在西内,院在显福门。若在东都、华清宫,皆有待诏之所”。在学士内“择年深德重者一人为承旨,所以独承密命故也”,以至“贞元(公元 785—805 年)以后,为学士承旨者,多至宰相焉”①。这样就导致了辅政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变化。

按规定,诏敕是用黄、白麻纸书写,“高宗以白纸多虫蛀,尚书省颁下

③ 《历代职官表》卷 3《内阁》引王曾《笔录》:“旧制,宰相早朝上殿,命坐,有军国大事则议之,常从容赐茶而退。自余号令、除拜、刑赏、废置,事无巨细,并熟状拟定进入。上于禁中亲览,批纸尾,用御笔,可其奏,谓之印画,降出奉行而已,自唐末以来不变。”23。

① 《韩昌黎集》卷 11《原道》。

② 《新唐书》卷 117《刘祎之传》。

③ 《新唐书》卷 201《元万顷传》。

④ 《旧唐书》卷 43《职官志》。

⑥ 《新唐书》卷 46《百官志一》。

① 《旧唐书》卷 43《职宫忘四》。

州县并用黄纸”②。而翰林学士“凡拜免将相,号令征伐,皆用白麻”③。这样,“内命”用白麻,“外命”用黄麻,都具有诏敕命令的效力。翰林的“内命”不经中书门下而直接下传④,政令传发便由原中书门下一途变为两途。与此同时,中书舍人加“知制诰”而掌外制。“中书舍人时谓宰相判官,宰相亲嫌,不拜知制诰为屧脚”⑤。唐昭宗时,赵隐的儿子,一为翰林学士,一为中书舍人知制诰,“兄弟对掌内外制命,时人荣之。”⑥沿袭到宋代“翰林学士官谓之内制,掌王言大制诰诏令赦文之类;中书舍人谓之外制,亦掌王言, 几浩词之类”⑦,二者分权已经成为稳固的制度。所不同的是,宋代的翰林院迁出禁中,与宰执并为朝官,两个出令机构并存,使宰相难以专行其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