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女官制度
为了体现皇后“母仪天下”,需要设置一系列官属来佐治内事,以统辖后宫诸色人等按一定的礼仪法纪办事,维护宫中的等级秩序。按古礼规定, “后正位宫闱,同体天王、夫人坐论妇礼,九嫔掌教四德,世妇主丧、祭、宾客,女御序于王之燕寝。颁官分务,各有典司。女史彤管,记书功过”①。妃嫔既是皇帝的妾,又是分管众务的女官。除此之外,在汉代已经出现女御长、宫长、中官学事史等女官官名。魏晋以后,女官制度进一步完备,“拟外百官,备位内职”,使她们“递相统摄,以掌宫掖之政”②,既有总管六宫事务的,又有主管监察的,还有分理官中财务、祭祀、礼仪、饮食洗浴、供殿给使、丝帛织造、掖庭女狱等事务的,俨然是中央政府在宫内的一个缩影。当时的女官制度对女官的职、权、责、级均有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