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抗日民主政权的性质、任务及其特点
抗日战争时期,各根据地建立的政权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权,“是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的政权,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和反动派的民主专政”①。在抗日民主政权中,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来实现领导,工农结成的巩因的联盟是这个政权的基础,农民以外的小资产阶级则是工农可靠的同盟者。工农和小资产阶级的巩固联盟,是战胜日本帝国主义、汉奸和卖国贼的基本力量。民族资产阶级享有政治权利,其经济亦受到保护。日本帝国主义的入侵,使民族矛盾上升,阶级矛盾相对下降。共产党为了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同抗日,改变了对地主阶级的政策,停止没收其土地,实行减租减息,允许赞成抗日、不反共的地主享有政治权利,地主阶级的左翼——开明士绅,还可以参加政权。
由此可见,抗日民主政权,是以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团结一切赞成抗日和民主的人们,对汉奸和反动派实行专政的政权。抗日民主政权是新民民主义革命的人民民主专政,因而它与地主资产阶级反革命的专政有着本质的区别。由于它是在抗日战争爆发,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建立,国内阶级力量对比发生变化,有利于民族革命势力的情况下建立的人民民主专政,因而它“也和土地革命时期的工农民主专政有区别”①。
中共中央指出:“抗日统一战线政权的施政方针,应以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保护抗日的人民,调节各抗日阶层的利益,改良工农的生活和镇压汉奸、反动派为基本出发点。”②根据这个方针,抗日民主政权的基本任务在于:动员、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和扩大抗日军队,武装抗日人民,坚决抗击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彻底战胜日本帝国主义;镇压汉奸、卖国贼和反动派的罪恶活动,维护解放区的社会秩序和社会安全,保障抗日人民合法权利不受侵犯;施行民主政治、发展经济和文化教育事业,提高抗日人民的政治觉悟和改善其经济、文化生活。各根据地的抗日民主政权,都先后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民主政权施政方针的基本要点,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各自的施政纲领,切实贯彻施行。
抗日民主政权,是在抗日战争这样一个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的人民民主专政,因而它除具有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特点外,还有自己的一些特点。其中较为突出的有如下两点:
第一,政权机关人员配备的“三三制”。“三三制”是指在抗日根据地的民意机关和政府机关的人员配备上,“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他们代表无产阶级和贫农;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他们代表小资产阶级;中间分子及其他分子占三分之一,他们代表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①。这样配备政权机关的人员,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在政权上的具体表现,它有利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坚持抗日战争,用鲜明的对照去促进国民党统治区民主运动的发展。“三三制”并不是机械地要求数字。为了防止豪绅地主趁机把持政权来侵害劳动人民的利益,在基层政权机关的人员配备上可以酌量变通。
① 《毛泽东选集》第 2 卷,第 699 页。
① 《毛泽东选集》第 2 卷,第 699 页。
② 同上书,第 701 页。
① 《毛泽东选集》第 2 卷,第 708 页。
第二,各解放区建立的抗日民主政权,是“地方性的联合政府”②。联合政府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人民选举的共产党人和抗日党派及无党派的代表人物合作的政府。这种合作是以共产党的绝对领导权为前提的,只有如此才能保证抗日民主政权方针路线的正确实施,才符合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民族的利益。由于各革命阶级、阶层、党派赞成共产党的主张,参加了抗日战争的行列,因而在政权中也有相应的地位,共产党必须与他们合作。抗日民主政权的地方性,是指各解放区抗日民主政府之间彼此没有隶属关系,处于平行地位,而各解放区抗日民主政府之上没有再高一级的革命政权机关。这时,国民党所掌握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还是对外代表中华民国的合法政府, 而抗日民主政权,则是共产党领导的在中华民国领土内的由人民当家作主的地方政权。在国民党政府和抗日民主政权所管辖的地区内,社会性质与政权性质都是不相同的,但又同时存在于中华民国的领土之上。出现这种局面, 主要是我们当时的首要任务在于:动员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以便打败日本帝国主义,取得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至于建立全国性的人民民主政权,在当时来说还没有提到日程上来。各解放区抗日民主政权,虽彼此无从属关系,但它们都受中共中央的统一领导,因而在方针、政策和步调上是完全一致的。
② 《毛泽东选集》第 3 卷,第 94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