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书门下辅政体制和运行机制

唐初,尚书左右仆射二人及侍中、中书令各二人是当然的宰相,在门下省政事堂办公,非三省长官不得入政事堂。“其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人,

① 《宋史》卷 161《职官志序》。

② 内史,即中书,因避杨坚父杨忠讳改,侍中亦改纳言。

③ 永瑢《历代职官表》卷 3《内阁》引撰者案。

④ 台阁在唐以前是尚书省的专称。《隋书》卷 28《百官志下》记三公之职云:“其位多旷,皆摄行事。寻省府及僚佐,置公则坐于尚书都省。朝之众务,总归于台阁”。

① 《朱子语类》卷 128。

② 《资治通鉴》卷 193《唐太宗贞观无年(627)》。

③ 《资治通鉴》卷 193《唐太宗贞观三年(629)》。

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④。

这种制度在唐太宗李世民时就开始出现,给他官加上“参预朝政”、“参议得失”、“参知政事”、“参知机务”、“同掌机务”等名目,让他们进入政事堂分任宰相事,目的在于分化和削弱三省长官的权力。贞观十七年(公元 643 年),“肖瑀为(太子)太保,李世勣为詹事,瑀、世勣并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三品自此始”①。“自高宗以后,为宰相者必加‘同中书门下三品’,虽品高者亦然,惟三公、三师、中书令则否”②。也就是说除三公、三师、中书令可以入政事堂议政外,其他官不加“同三品”之名是不能进入政事堂的。后又出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③,“同中书门下”则正式成为宰相的职名,政事堂在此时也就迁到中书省。中书、门下二省都设有内外省,内省设在宫城,外省设在皇城,政事堂则在中书内省。这样,担任相职的官员要轮流在中书省政事堂值守,遇有皇帝下达的旨意,立即会同值班的中书舍人草拟诏敕,交门下省呈递,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自此,政事堂便逐渐从单纯的会议场所演变为重要的办事机构。唐玄宗开元十一年(公元 723 年),政事堂改为“中书问下”,设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分掌庶政,从而使宰相的办事机构进一步完备。

“同中书门下”制度形成以后,原来三省长官轮流值守的制度实际上不复存在,而变成宰相轮流值守。个别宰相由于受庞信擅权而变为权相。例如, 唐玄宗时,李林甫“久典枢衡,天下威权,并归于己”④,李林甫死后又有杨国忠专权。所以唐肃宗李亨即位之始,便“令宰相分直政事笔、承旨,旬日而更,惩林甫及杨国忠之专权故也”①。按照规定,诏敕应该由所有的宰相共同署名,值事宰相签署后,还要历抵其他宰相府第去签署,存在着不够及时灵活之处。肃宗时,“许令直事者一人,假署同列之名以进,遂为故事”②。这种假署代名也容易导致宰相专权,如唐代宗时,常衮、崔祐甫、郭子仪、朱泚四人为宰相,郭子仪、朱泚领兵在外,“皆不预朝政,衷独居政事堂, 代二人署名奏祐甫”。德宗即位后,“以衰为欺罔”贬为潮州刺史③,进而废去假署代名制,后又改宰相一日一值守,使宰相不能有连续的掌权时间,以避免宰相专权。

中书门下制出现以后,三省全部变成辅政事务的执行机关。 “张说引崔沔为中书侍郎,故事,承宣制皆出宰相,侍郎署位而已。沔

曰:‘设官分职,上下相维,各申所见,事乃无失。侍郎,令之贰也,岂得拱默而已!’由是遇事多所异同,说不悦,故因是出之”④。这说明,当时的中书侍郎是不能与宰相有重大不同意见的,否则,就不能安于其位,必受排

④ 《新唐书》卷 46《百官志一》。

① 《资治通鉴》卷 197《唐太宗贞观十七年(643)》。

② 《新唐书》卷 49《百官志一》。

③ 《旧唐书》卷 173《李珏传》:“天下事皆先平章,渭之平章事”。平章事则是商议军国事务的术语, 逐渐转为官名。

④ 《旧唐书》卷 106《李林甫传》。

① 《资冶通鉴》卷 219《唐肃宗至德元载(756)》。

② 《旧唐书》卷 119《崔祜甫传》。

③ 《资治通鉴》卷 225《唐代宗大历十四年(779)》。

④ 《资冶通鉴》卷 212《唐玄宗开元十二年(724)》。

挤而去。同中书门下职实际上是中书令的副职,还不能分中书令的权。因中书令可不加“同中书门下”而直接入政事堂,三省长官中,仅此成为绝对的宰相职位,所以唐玄宗时期中书令权力很大,是宰相之首。肃宗以后,很少再设中书令,宰相也就无首次之分,轮流值守制才得以完全确立。

宰相轮流值守,宰相个人的权力受到限制,皇权得以加强。但是,如果发生皇帝病重、初崩、新君始立等情况,则容易产生决策上的因难。因此, 这个时期出现了临时首相制,即选其中一位宰相为“摄冢宰”①,由此逐渐形成“首相”制。信宗乾符四年(公元 877 年),宰相王铎奏云:“臣吞宰执之长,在朝不足分陛下之忧”②。有了“宰执之长”则说明首相制已经确立。五代则沿循此制,后唐庄宗以豆卢革为“首座相公”③,“晋祖入洛,以(冯)道为首相”④;后汉高祖以杨郧为宰相兼枢密使,“自是三相拱手(胡注:三相,窦贞固、苏逢吉、苏禹珪),政事尽决于邠”⑤。首相制易于导致权相的出现。

“宋宰相官名前后凡五变,同平章事一也,左右仆射二也,太宰、少宰三也,复为左右仆射四也,左右丞相五也。执政官由参政改左右丞,由左右丞复改参政,亦凡两变。”⑥这仅是从宰相名称上来说的,而宰相的运行机制基本上还是承唐和五代制度,只是更加严格化罢了。“宋承唐制,以同平章事为宰相之任,无常员,有二人则分日知印”。“参知政事掌副宰相,毗大政,参庶务”。同平章事称为“宰”,参知政事称为“执”,合称“宰执”。初期,参知政事的地位低于平章政事,“不押班,不知印,不升政事堂,殿廷别设专位,敕尾著衔降宰相”。“至道元年(公元 995 年),诏宰相与参政轮班知印,同升政事堂。押敕齐衔,行则并马”①,从而使参知政事与宰相有同等的权力。

宋神宗元丰改制,恢复唐代三省制度,“于三省置侍中、中书令、尚书令,以高官不除人,而以尚书令之贰左、右仆射为宰相。左仆射兼门下待郎, 以行侍中之职;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以行中书令之职。”②以尚书令的副手兼行门下、中书两省的领导职权,实际上还是单独设宰相,突出了尚书令的责任,其运行机制与同平章事基本相同,宰相执行机构的相互制约关系也因而进一步完善。如在门下省设吏、户、礼、兵、刑、工、开拆、章奏、制敕库等九房:中书省设吏、户、兵礼、刑、工、主事、班簿、制敕库等八房;尚书省设吏、户、礼、兵、刑、工、开拆、都知杂、催驱、制敕库等十房。各房设在省的办公场所,相互对口地办理各项事务,以完成门下取旨、中书宣令、尚书执行的分工。这种分工与唐初的三省制不同,不是三省合为宰相,

① 唐肃宗寝疾,以苗晋卿为摄冢宰,是摄冢宰设置之始。此后,代宗崩有郭子仪,德宗崩有杜佑,宪宗崩有韩弘,穆宗崩有李逢吉,文宗崩有杨嗣复,武宗崩有李德裕,宣宗崩有令狐绚,懿宗崩有韦保衡为摄冢宰,丧事完毕即撤去此号。这已成为中晚唐时一种同定的临时制度。

② 《旧唐书》卷 164《王铎传》

③ 《资治通鉴》卷 271《后唐庄宗同光二年(924)》胡三省注:“豆卢革时为首相,故称之为首座相公”。

④ 《旧五代史》卷 126《冯道传》。

⑤ 《资治通鉴》卷 288《后汉高祖乾祜元年(948)》。

⑥ 永瑢:《历代职官表》卷 3《内阁》撰者案。

② 《宋史》卷 161《职官志一》。

而是宰相之下的辅政机构间的分工。因宰相职兼三省,从皇帝处取旨后。“降出奉行而已”③。

中书门下制出现以后,三省辅政体制呈现出瓦解之势,宰相也如汉代的丞相一样,逐渐成为外朝奉行机关的首长。他既综管政务而又受到制约,其权力是被分割的。即使只办一事一案,也必须经过三个部门的例行程序才能下达。自唐中叶以至宋亡,辅政体制一直是多轨并行,事权不归于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