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央辅政体制及其运行机制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最大的特点就是皇权的至高无上,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然而,单凭皇帝个人的精力和能力是绝难尽决天下大小之事的,必须有一套辅政机构以体现其意图,执行其统治,辅佐其处理政务,这是指位“列百官之长”的“相”职辅政制度,亦称为“宰相制度”。
辅政的体制,历史上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开府施政的宰相辅政制,另一种是参议辅政机构制。
开府施政宰相辅政制,是指作为百官之长的宰相可以个人开府,自辟僚属,依照皇帝的政令,独立行使权力。府员分别管理府中所设的各部门,即相府的职能机构。通过这套相府职能机构分门别类地贯彻执行皇帝的政令和宰相的指示。府员随着宰相的更换而变动,皇帝对宰相的用人权一般不加限制,宰相可以较独立地办理政务,故这类宰相的权力较大。
参议辅政机构制,即设置有固定的宰相机构,现任的宰相无权更换各机构的属员,宰相的变动也不会导致宰相机构和人事的变动。宰相依照皇帝的旨意参与国家军政事务的谋议和辅助决策,通过辅政机构来传达和执行皇帝的旨意,较重大的事件必须事先请旨和事先复奏,一切必须严格按旨意办事。皇帝对宰相的控制较严,宰相没有单独办理政务的权力。
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是由开府施政宰相制向参议辅政机构制过渡的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