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 人民民主制度
人民民主制度,是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由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在这种政治制度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政权的主人,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人民通过自己的政权机关,对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人民民主制度,是我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多数人统治少数人的新型政治制度。
我国的人民民主制度,从 1927 年在农村革命根据地建立人民民主政权
起,迄今已经半个多世纪了,在 60 多年的时间里,以 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为标志,我国的人民民主政权,可划分为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两大阶段,在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我国人民民主政权经历了土地革命时期(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总的来说又可分为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
我国的人民民主政权,在新民主主义阶段和社会主义阶段所担负的历史使命是不同的,但它们之间有许多共同之处:
一、都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思想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权,领导力量和指导思想是相同的。
二、都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政权,工农劳动人民是国家政权的主体。三、都是按照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原则未组建的政权,都是实行民主集中
制的体制。
四、都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准则,在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五、都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广泛地吸收人民群众参加管理。
六、都实行民族平等,以加强民族团结。
上述诸点,既是人民民主政权不同于历史上一切旧政权的基本特征,也是人民民主政权的组织活动原则。而中国共产党对政权的领导,则是人民民主政权、人民民主制度的基本标志。
本编上限起于 1927 年在农村革命根据地建立工农民主政权。下限由于史
料等方面的原因,目前只编写到 1965 年。随着时间的推移,条件的具备,将对人民民主制度的历史进行续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