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皇位制度的完善

(一)尊号和谥号的确立

隋以前的尊号只有“皇帝”二字,当时认为这已经充分表达出世俗最高贵尊宠的内容。到唐高宗李治时,群臣给他上号为“天皇”,意味着比一般皇帝的专门称谓更高一阶,是为上尊号之始。自此以后,逐渐确立了在皇帝生前即上尊号的制度。根据皇帝执政时间的长短和所谓治绩,群臣可以多次上尊号,每次都酌增字数,使用更加恭颂阿谀的词汇。例如,唐玄宗李隆基执政期间,群臣曾六次上尊号,初称“开元神武皇帝”,后加尊号为“开元天地大宝圣文神武孝德证道皇帝”。尊号是由谥号演变而来的,但谥号的那种褒贬意义已经丧夫,因为群臣给当权皇帝上尊号,岂取带有贬意,只能竭尽吹捧之能事,迎合最高统治者的虚骄心理,借以邀功固宠保位。上尊号制度的建立,正反映着封建统治集团的日益腐朽。

尊号的出现和发展,也促使谥号制度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尊号和谥号并存,使谥号渐失褒贬之意,多为谀夸之词,其字数也随之增加。唐代皇帝谥号通常在八个字左右,宋代则发展到十几个字。同尊号一样,谥号已根本不能反映出帝王生前的功过和个人特点,而变成一些空洞溢美的套话,甚至连欺骗作用也是极有限的。例如,宋代亡国之君徽宗赵佶的谥号,竟然被定为“体神合道骏烈逊功圣文仁德宪慈显孝皇帝”。这种凭空杜撰而完全悖离事实的谥号,与其谓为称颂,毋宁说是讽刺。

在拟订尊号和谥号时,朝臣们总是精心挑选各种最高级的颂词,通常的办法是采用天、道、、文、武,其次是德、圣、仁、智、孝,如此等等。既捧出天神地祇,又突出人间政治和世俗伦理的各种美德典范,还有意炫耀皇权专制乃是四种权力的结合。“这四种权力——政权、族权、神权、夫权, 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