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中央政治委员会及其与国民政府的关系
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简称中政会,是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政治中枢机关。中政会是国民党的中央机构之一,但它不是处理党务的机关,国民党对于国民政府的建国方针大计及其对内对外政策有所发动,必须经过中政会去指挥政府,但它又不是政府本身的机构之一。换句话说,中政会在制定政治的根本方案上,对国民党中央负责,国民政府在执行政治方案上,对中政会负责。从法律上说,国民政府表面上仍是国家最高机关,它与中政会并无隶属关系,可是中政会实际上总揽国民政府一切方针政策的抉择权,它是国民党与国民政府之间的纽带。
早在 1924 年孙中山在广州设立大本营时,就有政治委员会的组织。当时它只是大元帅孙中山的一个咨询机构。孙中山逝世以后,1925 年 6 月,国民党中央决议,在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中,设立政治委员会。以指导国民革命的进行;政治方针由政治委员会决定,以政府名义去执行。1928 年, 国民党中央制定《训政纲领》,规定政治会议指导并监督国民政府重大国务的进行,并负有议决、修正与解释国民政府组织法的权力。1929 年,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所通过的《确定训政时期党、政府、人民行使政权、治权之分际与方略案》也规定,“决定县自治制度之一切原则,及训政之根本政策与大计,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行之”。
概括起来说,中政会的职权是:讨论与议决建国纲领、立法原则、施政方针、军政大计、财政计划、特定官吏的人选以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交议的事项等。但中政会不能直接发布命令及处理政务,它所作的一切决议必须交给国民政府去执行。总之,中政会是国民党统治时期中央政治的枢纽,地位是相当显赫的。
1926 年,中政会一度曾改名为“政治会议”,但为时不久,便又恢复政
治委员会的名称。另外,政治委员会自 1926 年开始,陆续设立过北京、太原、广州、武汉、西安、开封等分会,到 1929 年又相继撤销。1939 年,国防最高委员会成立,取代了中政会职权。
中政会采用主席制及常务委员制两种形式,由正式、后补委员组成。委员产生的办法,孙中山在世时规定由总理指派;孙中山逝世以后,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推定。其成员及人数常有变化。概括起来说,起初主要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监察委员会的正式或后补委员若干人组成,后来又扩大到国民政府委员、军事委员会委员、各部部长以及特许的人选。参加会议的成员,分为正式与列席两种。人数由原来的十几个人,发展到将近 200 人。
中政会设主席 1 人,起初由委员互推;后来根据《统一党的领导机关案》,
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在中政会委员内指派 7 人为主席团;不久又取消主席团制,而恢复委员互推;直至第四次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改为常务委员制。
中政会内设秘书长 1 人,秘书、办事员、书记若干人,由主席任命、指挥。
中政会如认为有必要,可以聘请顾问,并设立各种专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