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军事制度一、兵役制度
隋及店初实行的是府兵制。作为府兵,或称军府,“乃由于魏、晋以来作为某将军府及其军队的通称演变而来,这一演变,固然可以说明兵制因袭在名称上的表现,而最主要的是说明府兵制有着较为独特的发展变化以至获得专名专用的地位”①。这就是说,府兵制是在世兵制和郡县征发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兵役制度和军事编组形式。
府兵平时务农,农闲时接受军事训练,服役时自备兵器资粮,分番轮流宿卫京师,防守边境。战时由政府下令征集兵士,交大将统率出征;战争结束后,兵士回军府。唐代军府全盛时有 634 个,其中关内地区有 261 个,分别统属于中央的十二卫和东宫六率府。看上去是兵农合一,寓兵于农,实际上是在均田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融合了郡县征兵制和世兵制的某些优点, 既是由政府强迫依附于国有土地的农民服兵役的制度,又是与当时的均田制、租庸调法相结合的系列赋役制度。它与当时的经济状况相适应,对附唐的强盛曾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旧史家对府兵制盛赞不已,认为“兵制之善, 莫出于此”①。而实际上,府兵制在执行上缺乏灵活性,是难以持久维持的, 均田制一旦被破坏,府兵制的基础也就不复存在。
在府兵制盛行的时候,还存在有其他的兵役形式。“在唐初,府兵制自然是军事上的主要组织形式,即使高祖、太宗时也已经征募并行。以后募的办法日益推广,唐玄宗统治期间,彍骑、长从宿卫代替了上番府兵的任务, 长征健儿代替了府兵征镇的任务,募兵或职业兵制就完全代替了府兵”②。有唐一代可以说是世兵制(世兵即世袭的职业兵,唐从太原带来的元从禁兵和藩镇兵多是世兵)、召募制、郡县征发制(初为府兵,后多强行征派)并存的时期。
晚唐五代时期,为了保证兵员,多采用在军士面上刺字的手段,在招募时,“先度人材,次阅走跃,试赡视,然后黵面,赐以缗钱,衣履而隶诸籍”
③。士卒如果逃亡,由于面上的刺字易识,很快就会被抓回受到处置。五代军
人骄奢蛮横,主要是士兵的成分发生了变化。如后周世宗显德二年(公元 955 年),“诏诸道募山林亡命之徒有勇力者,送于阀下,仍目之为强人。帝以矫捷勇猛之士,多出于群盗中,故令所在招纳,有应命者,即贷其罪,以禁卫处之,至有朝行杀夺,暮升军籍,仇人遇之,不敢仰视”④。军事力量是各割据政权存在的必要条件。统治者一方面以峻法统率之,一方面以丰给厚赐来稳定军心,以期稳定自己的军队并巩固政权。
宋的军队有禁兵、厢兵、善兵、乡兵的区别。禁兵是正规军,也称正兵, 是招募而来的。厢兵是地方军兼杂役,开始是由各地方镇兵中的老弱和新设的杂役军卒合并组成,后来由禁兵中淘汰的老弱充当,还有一些罪犯被发配
① 谷霁光《《府兵制度考释》,上海人民出版社 1962 年版,第 12 页。
① 《历代兵制》卷 6《唐兵制》。
② 唐长孺:《唐书兵志笺正自序》,中华书局 1962 年版,第 3 页。
③ 《宋史》卷 193《兵志七》。
④ 《旧五代史》卷 114《世宗纪》。
充军的,称为“配军”,也归入厢兵。著兵由西北沿边诸路羌族的壮丁所组成,有“熟户”和“生户”之分,“熟户”列入著兵编制,“生户”则不列入善兵编制。著兵以部落为单位,服兵役的方法是“九丁以上取五,六取四, 五取三,三取二,二取一,并年二十以上,涅手背(刺字)”①,一户最多只抽五丁。乡兵是非正规的地方武装,一般不脱离生产,也有少数是应募的; 乡兵采取按户摊派的方式,每户丁壮,三丁抽一,五丁抽二。这样就构成召募、谪罪、郡县征发三制同时兼用的兵役形式。